“一把尺子量到底”:嚴打違規轉讓証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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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0日電 (記者黃盛)中國証監會日前發布了《違規轉讓証券案件行政處罰實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則》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規范“違規轉讓証券”的認定和規范“違規轉讓証券”的處罰,以實現對違規轉讓証券情形的科學分類、統一行政處罰裁量尺度、體現穿透式監管原則。
具體來看,在體系化梳理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証監會規定的基礎上,《規則》將實踐中情形復雜、類型多樣的違規轉讓証券行為細化為四大類別,並配套設置差異化裁量階次,明確不同類型行為的界定標准與處罰導向,讓監管執法更加有章可循。
《規則》按照“違規轉讓比例+金額”雙指標精准劃分裁量階次,在証券法規定的寬泛罰款幅度內構建了更為細致的梯度標准:違規比例不足2%或金額不足4000萬元的,適用從輕處罰階次﹔違規比例在5%以上且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適用從重處罰階次﹔其余情形,適用一般處罰階次。同時,《規則》還明確了十余種從輕、從重等處罰情節,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有效提高類案裁量的精細化和透明度。
《規則》核心價值在於將証券法第186條“等值以下”的寬幅授權,從個案裁量轉化為可計算、可檢驗的規則結構。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向記者表示,《規則》實現四類行為分置和雙指標階次,把隱性的裁量邏輯顯性化,使減持決策者在行為前就能大致預判法律后果區間。減持監管由此從“事后一事一議的執法”轉向“事先可預期的規則治理”,合規不再是模糊的倡導,而成為一項可在財務上被理性計算的法律約束。
“置於高質量發展的大背景下,其意義不止於懲戒,更在於塑造預期,讓大股東、董監高在按下賣出鍵之前,就能算清代價。”田利輝說,由此引發的變化是結構性的,減持監管由零散規范“拼盤”走向體系化規則鏈條,由階段性整治走向常態化精准執法,由“盯形式”走向“穿透”實質,一致行動人、馬甲賬戶、代持安排等繞道空間被實質性壓縮。監管資源得以向危害市場秩序的行為集中,守法者收獲確定性,違法者失去“僥幸地”。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行政處罰屬事后之罰,違規轉讓証券的治理閉環還需要向前端與兩側延伸。
田利輝認為,前端重在讓違規“做不出來”:減持預披露與進展披露應形成完整鏈條,交易所實時監測由事后核查轉向事前預警,保薦機構、券商等中介的“看門人”責任須落到簽字之人,公司章程與獨立董事監督要把內部閘門立起來,誠信檔案要令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兩側重在讓受損者‘賠得到’。”田利輝表示,特別代表人訴訟宜常態化運用,因果關系與損失計算的舉証難點需合理分配,對惡意套現者可探索懲罰性賠償,投服中心等公益機構應主動提起支持訴訟。至於平衡產業股東的正當退出訴求,關鍵不在收緊總量,而在區分動機與路徑——質押平倉、正常融資等流動性需求應當給出清晰合規通道,以套利為目的的繞道減持則從嚴穿透。前端可預期、事中可攔截、后端可懲戒、民事可追償,四者貫通進一步守住股權正常流通屬性與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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