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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AI仿冒平台需擔起責任

2026年10月21日07:54 | 來源:經濟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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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緊盯著吳越等人被AI仿冒視頻帶貨的遭遇,不僅是為了解決“這一次”,更是為了“防止下一次”。“名人形象+帶貨鏈接+夸張話術”的組合特征明顯,容易識別,平台有能力攔截。

“一覺醒來,誰在利用AI肆意抓人替自己作惡?”10月18日,曾出演過《沉默的榮耀》等影視劇的演員吳越決定不再沉默。她公開在微博上喊話一個叫“花姐美膚日記”的賬號,指出對方盜用自己的臉和聲音推銷商品。

現在的AI技術確實強,吳越挂出來的“明星同款、吳越推薦”視頻片段顯示,這個“花姐”賬號不僅盜用吳越的形象,連聲音都和吳越一模一樣。最搞笑的是,視頻中還出現了一位跟乒乓球名將鄧亞萍高度近似的人,跟著一起推薦。造假者為了圖省事,都懶得再做一條視頻。

這兩年被盜用形象的知名人士還不少。演員溫崢嶸曾曝刷到多個直播間用她的臉帶貨,奧運冠軍全紅嬋的聲音被AI“克隆”賣土雞蛋,還拉了孫穎莎、王楚欽的形象跟她一起賣。

為什麼連名人都保不住自己的臉?走一遍頭條、抖音、小紅書、快手、微博等主流平台的發布流程,就能發現AI“盜臉”存在的漏洞:發布者可以自己選擇是否添加聲明,包括是否“含AI生成內容”“營銷內容”“虛假演繹內容”等。也就是說,一條AI換臉帶貨視頻會不會被打上“AI”標簽,主要取決於騙子願不願意主動承認“我是假的”。

就算網友看到“含AI生成內容”的提示,其實也搞不懂到底是臉換了、聲音換了,還是字幕、特效是AI做的。就像那句話說的,“善良限制了人的想象力”,有幾個守法公民能想到,居然有人敢明目張膽地盜用明星形象做虛假廣告,還在平台上公開播放。

2025年9月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要求平台核驗文件元數據中的隱式標識,並在檢測到合成痕跡時對疑似內容添加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涉人工智能糾紛案件的意見》也提出,利用人工智能實施“仿冒名人帶貨”且構成欺詐,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方向是清楚的,但現實中,平台進行的“核驗+疑似處置”高度依賴發布者的自主聲明。建在造假者道德自覺上的防線能有多牢靠,就得打個問號了。

我們為什麼要一再關注這樣的新聞?因為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緊盯著吳越的遭遇不放,不僅是為了解決“這一次”,更是為了防止“下一次”。

客觀說,深度偽造檢測是典型的攻防賽跑,各個平台上,每天發布的視頻、直播、圖文量那麼大,要平台一刻不停地盯住所有賬號,成本極高。面對疊加了層層濾鏡、多次壓縮后的偽造視頻,算法往往存在較高的漏報率。直播場景的“即時性”更是監管短板,等算法確認帶貨視頻是偽造的,交易可能早就完成了。

但這些技術難題,不是平台放鬆風控的理由,提供聲明選項,也不代表平台已盡到了審核義務。“名人形象+帶貨鏈接+夸張話術”的組合特征明顯,容易識別,平台有能力攔截。更值得追問的是,平台設置這類AI內容提示,究竟是幫消費者識別風險,還是替自己免責?普通消費者在面對越來越逼真的AI帶貨騙局時,該拿什麼來保護自己?平台賺了流量的錢,就不能回避這些問題。

(責編:郭思邈、申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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