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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金融供給與創新需求錯位

2026年10月28日07:45 | 來源:經濟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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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信貸是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重要渠道。銀行信貸能否與新質生產力同頻共振,直接關系高質量發展的成色與后勁。近日印發的《關於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意見》,在“加大金融創新產品供給”中,明確提出“鼓勵銀行開發符合新質生產力特點的貸款產品”,直指金融供給與創新需求錯位的結構性矛盾,為破解傳統信貸的適配難題指明了方向。

我國科技金融政策支持持續加碼,信貸總量穩步擴大。央行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本外幣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4.15萬億元,同比增長20.1%,本外幣高新技術企業貸款余額21.53萬億元,同比增長14.6%。9月份,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額度增至1.4萬億元。但總量擴張下,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科技型中小企業獲貸率僅為50.8%,高新技術企業獲貸率為58.3%,近半數科技企業仍被擋在信貸門檻外。

目前,我國銀行信貸服務新質生產力堵點主要體現為3個錯配。評價錯配,傳統信貸沿用“3張表”加抵押物的評審框架,而新質生產力企業的核心資產是專利、數據、人才等無形資產,難以在現有框架內得到充分定價。期限錯配,科技研發從投入到產出往往跨越5年至8年甚至更長時間,而銀行信貸產品多為1年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與研發周期嚴重不匹配。風險收益錯配,銀行承擔了科技創新的高風險,卻因信貸產品支付結構的原因難以分享企業成長帶來的超額收益,激勵不足。

這3個錯配交織疊加,本質是信貸制度供給與新質生產力發展規律不相適配。單純依靠銀行單兵突進、碎片化修補難以根治,必須從評價、產品、風險、激勵四端協同發力,系統重構適應發展新質生產力的信貸邏輯。

以評價體系創新為先導,讓“技術流”成為授信依據。可參考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的做法,推行“技術流”評價。將專利質量、研發強度、團隊背景、成果轉化前景等納入核心評估維度,引入外部專家評審,形成“技術+財務”雙維定價標准。依托已在全國試行的“創新積分制2.0”,由主管部門牽頭統一科創企業畫像標准,推動研發、專利、訂單、社保、稅務等數據依法合規共享。

以產品結構為支撐,讓貸款期限與創新周期相匹配。可參考江蘇銀行的做法,推出“前低后補”還款安排。重點開發中長期研發貸款和分期還本產品,對處於基礎研究、中試轉化等長周期環節的企業,提供5年期乃至10年期的信貸支持。在貸款存續期內設置寬限期,允許初創期企業先還息、后還本,待進入穩定盈利期再逐步提高還本比例,使還款節奏與研發周期、現金流回款規律相匹配。擴大設備更新貸、智改數轉貸適用面,先在傳統產業技術改造上放量,再逐步向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延伸,形成梯度覆蓋。

以風險分擔機制創新為保障,讓銀行“敢貸、願貸”。用好科技創新與民營企業債券風險分擔工具,提高政府性融資擔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覆蓋面和代償比例。推動銀行與創投機構規范開展投貸聯動,將“股權定價+債權投放”的組合制度化,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允許銀行以貸款利息加認股期權的方式分享企業成長收益。支持地方設立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形成“銀行+擔保+保險+政府”四方聯動格局。

以激勵約束機制創新為動力,讓基層信貸人員“敢貸、能貸”。進一步細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授信盡職免責認定標准,並簡化認定流程。對科技貸款單列考核,給予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切實把基層信貸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釋放出來。

讓銀行信貸真正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以評價、產品、風險、激勵四端協同發力,引導信貸資源向創新鏈前端匯聚、向硬科技領域集聚,才能暢通“科技—產業—金融”的良性循環,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注入持久金融動力。

(作者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責編:郝帥、李楠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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