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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2011年9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車險重現無序競爭 頂風違規手段升級

2008年的財險市場,因為車險手續費違規亂象而傷痕累累。今年以來車險市場重現無序競爭,頂風違規手段升級——不僅抬高手續費,甚至還擅自更改車輛性質。監管部門坐不住了。保監會日前召集大型財險公司負責人閉門座談。[更多]

車險增速將下降 交強險開放“不用怕”

  過了幾年好日子之后,財險業或將迎來一次調整。4月11日,中國平安產險董事長兼CEO孫建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鑒於全國新車銷售量下滑,今年的保費增長應該不如往年。“車險一季度增長率是個位數,(全年)肯定是低於去年。去年增長率在18%,今年預測會低3-5個百分點。”。[更多]

商業車險市場亂象
  • 亂象一:高保低賠被指霸王條款
    價值僅三四萬元的舊車,須按十萬元的新車價交納保險費﹔而出了事發生全部損失卻隻能按舊車價理賠,霸王條款在車險行業大行其道,廣大消費者被無辜吸金。[詳細]
    亂象二:無責免賠讓車主無奈
    無責免賠本意是明確責任劃分的條款,那麼無責方車主在事故發生后,既可以通過自己購買的車損險獲得賠償,又可以從對方車主那裡獲得對方的三責險賠償,這違背了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 [詳細]
    亂象三:險企猛提手續費賠本賺吆喝
    中介手續費率競爭的原因,還有自去年以來大部分保險公司實現盈利,有能力提高中介手續費率,因此為爭奪市場份額又掀起手續費戰,並擔憂這很可能帶來部分財險公司新一輪的虧損。[詳細]
監管文件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1、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執行,數據充足真實,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
  2、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於100%﹔
  3、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於150%﹔
  4、上年度承保輛數達到30萬輛以上...[更多]
車險費率改革時間表
  • ☆2010年8月起,保監會就根據車險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計劃啟動商業車險條款的修訂工作﹔
    ☆2011年3月29日,保監會下發了 《關於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完善商業車險制度調研工作組﹔
    ☆2011年4月7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制定了 《機動車輛損失代位求償索賠指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1年9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改革大幕正式拉開。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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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車險改革主要事件 詳細 影響
    2011年9月  商業車險市場改革大幕重啟
     
    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現行商業車險制度作出了全面梳理,並全面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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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  深圳試點車險費率市場化
    從深圳的試點來看,費率浮動方案的實施是為了使費率水平與車輛風險狀況相匹配,實現高風險車輛高費率、低風險車輛低費率,讓大部分車主從中受益
     
    3月至5月,深圳市車險的平均保單保費為4768.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4%,其中個車單均保費4554.87元,同比下降6%,團車單均保費5376.23元,同比下降3.6%。
     
    2009年7月  《車險自律倡議書》
     
    倡議書中說:“我們倡議:嚴格執行手續費支付規定。交強險中介業務手續費支付比例不高於4%﹔商業車險中介業務手續費的支付比例不突破報批的產品精算報告中的上限,並據實列支﹔支付保險中介手續費時應取得“保險中介統一發票”,不向未取得中介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支付手續費。”
     
    《車險自律倡議書》由產險行業內最大的三家公司——人保財險、太平洋財險和平安財險共同發起,業內其他35家經營車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給予了積極響應。
    2009年2月   交強險“互碰自賠”
     
    所謂“互碰自賠”就是在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內,兩車或多車之間發生不涉及人傷的交通事故,一定條件下,當事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無須事故各方往來多家保險公司奔波。
     
    兩車相碰事故,由於涉及到雙方不同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理賠,單証材料等往往需要往返於兩家保險公司,當事車主費時費力,這一現象得到改觀。
    2008年2月   交強險首調
     
    對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空間作了調整。一是整體上浮比例縮小、下浮比例擴大。對交通違法行為費率上浮的上限由原來最高70%改為最高60%,下浮比率由原來-10%(每年均固定)改為-10%、-20%、-40%(每年遞增)。二是每次違法上浮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縮小。
     
    由於交強險的責任限額上調,原來由商業三責險承擔的部分保險責任轉由交強險承擔。
    2006年7月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正式施行
     
    2006年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沒有投保不准上路行駛,否則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強制投保“交強險”,並處以應繳納保費兩倍的罰款。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
     
    交強險的出台,其本意除了有利於發揮社會保障功能,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以外,同時也是為了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促進駕駛人增強安全意識。
    2006年6月  保監會規定車險費率最低打7折
     
    保監會限制車險低費率惡性價格競爭,車險費率最低打7折。
     
    基本宣告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失敗
    2003年1月   車險市場化改革全面啟動
    中國保監會決定從這一天起取消車險全國統一頒布的條款和費率,各市場主體開始使用自己制訂的條款和費率,真正意義上的車險市場化改革全面啟動了。
     
    雖然各市場主體開始逐漸引入非壽險精算技術,不同程度地根據客戶群體、區域市場和車型的不同設計了差異化和個性化的車險產品體系。但是由於大部分市場主體費率厘定缺乏數據基礎,產品的同質化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惡性價格競爭仍然不能避免,車險市場整體費率水平不斷走低。2003年車險市場平均費率同比降幅達16.38%,同時賠款大幅增長,2003年簡單賠付率達到63%,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
    2001年10月 在廣東進行車險費率改革試點
     
    一是由於條款不變隻做費率調整,產品的同質化現象嚴重,事實上試點最終演變成了廣東區域車險的價格大戰。二是由於車險的客戶資源大部分掌握在代理商手中,出現了代理商和保險公司圍繞費率和手續費調整進行博弈的現象,在一段時期內結成了代理商聯盟,最后還是形成了實質上是價格大戰的手續費之爭。三是廣東以外的地區,各市場主體為了在費率市場化全面推開以前搶佔有利的市場地位,紛紛以“高額手續費和高返還”的手段加入到這場價格大戰中。
     
    2001年12月18日,華泰保險公司率先在廣州宣布實行新的車險費率。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由此拉開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