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理财首页|保险首页|网站地图
编者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
“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一位大病保险专家称,因为大病保险制度针对的是城乡居民,人社部明确不提高城镇职工的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对大病保险并没有影响。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章斐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
1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8月3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1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发布会上表示,现在没有考虑过要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例。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文简称人保部)和全国总工会(下文简称全总)正在讨论,"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中涉及医保基金管理和个人缴纳比例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鉴于医保的地域性,“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中并不涉及调整缴费比例的具体措施,而是为地方政府的调整行为提供规范。
日前,国家六部委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政府将从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资金向险企购买大病险,这一利好引起保险市场的高度关注。相反,而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尤其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的准入门槛面前将直接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