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道路上揽客 不喷涂出租车标识
广州将推近3000辆<br>政府许可的“约租车”
实行公司化运营,不向个体司机开放
近期,有关各类移动互联网平台下的“约租车”“专车”的争论纷纷扬扬。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广州将投放首批2950辆“约租车”,经过政府许可的“约租车”将正式与市民见面。
广州市交委表示,推出2950辆“约租车”试点,一是缓解“打车难”,二是改变“巡游”出租车运营模式相对单一。
目前广州市共有出租车21989辆,2013年广州市出租车完成客运量7.74亿人次,日均客运量212万人次。自2007年开始,广州市已累计增加出租车运力指标5640辆,但出租车数量的增长仍然不能满足供求矛盾。
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认为,投放“约租车”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式,可以解决一部分中高端商务人士、紧急打车、边远地区对出租车的需求;“约租车”一般不在道路上巡游,可有效减少空驶,降低对道路资源的无效占用。
广州市交委表示,本次广州投放的“约租车”,将采取试点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中标企业是“约租车”经营和管理主体,并以开放的方式积极吸纳各类互联网公司参与市场服务;约租车辆由企业出资购买,政府不统一采购,且不喷涂、安装顶灯等明显标识,但车内会有统一的标识;“约租车”不能在道路上巡游揽客,通过电话、网络等通讯设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政府则侧重于为企业搭建平台和做好服务监管,避免“约租车”出现“巡游”等违规经营行为,且不会干涉企业合法的经营行为。
职能部门认可的“约租车”还没有正式推出,那目前社会上正在运营的各类“专车”如何看待?
广州市交委表示,凡利用私家车等社会车辆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包括利用手机软件、网络、电话等各种手段提供预约经营服务的,统称为“私租车”,均涉嫌非法营运,交通部门都会依法严厉处罚。
对一些“专车”公司所谓的通过与正规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合作来提供服务,广州市交委表示,租赁车属于物权租赁,与出租汽车属完全不同的经营范畴和服务业态;按照《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租赁车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租赁车提供客运经营服务,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将面临责任认定不清,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出租车公司化运营带来的司机“份子钱”沉重、垄断等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对此有人提出,在新出现的“约租车”试点方面,可否试点开放个体出租。即在制定最基本的准入条件下,所有通过资格考试的出租车司机自由进出出租车行业,政府和行业管理组织只负责行业监督管理,让多种经营形式的出租车形成竞争,最终消除垄断。
对此广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广州市制定的“约租车”运行规则中,仍然是公司化运营,“约租车”司机作为企业员工,仅提供驾驶服务,不承担经营风险。这符合《广东省出租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发展模式,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出租车行业发展,有利于解决人们打车难、出行难,主管部门都会认真审视。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30日 2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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