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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改增减轻二手房交易税负 百万房产少交2400多元

孙婷婷
2016年04月18日20:06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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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营改增减轻二手房交易税负 百万房产少交2400多元

  中新网济南4月18日电 (孙婷婷)山东营改增试点将再涉及65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13.4万户,房地产业5万户。改征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减轻,价值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房产将少交税2400多元。

  记者18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针对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山东省地税局副巡视员马奎升介绍说,改征增值税后,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会略有降低。

  “以一套计税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营业税5%的时候,计税公式为100万乘5%,需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税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100万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交增值税47600元,这样就少交税2400元。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减负力度将更明显。”马奎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山东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永信介绍了企业关心的不动产抵扣的问题。“2016年5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都可以抵扣。”宋永信说。

  “由于抵扣数额比较大,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二年是指取得抵扣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宋永信介绍说,融资租赁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等,并不在改革范围之内。

  山东将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细化为93项,目前已经完成过半。“截至目前,山东省营改增改革已将35.96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试点企业税负普遍下降,累计减税320.91亿元,企业减负面达98%。”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介绍说,营改增试点将再涉及65万户纳税人,其中建筑业13.4万户、房地产业5万户、金融业2.2万户、生活服务业44.6万户。

  据了解,山东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将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逐步纳入试点范围。(完)

(责编:沈光倩、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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