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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空闹”行为最高罚5万

2016年08月10日17:35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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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航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空闹”行为最高罚5万

  飞机起飞了乘客仍打手机,将受到处罚。人民网供图

  飞机起飞了还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吸烟,强占座位、行李架,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人员,这些招人恨的“空闹”行为,今后将受到重拳打击。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民用航空法律制度,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突出强化航空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有序发展、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权益。14种非法干扰行为今后将受到严厉处罚,最高将处5万元以内罚款。

  将用法律约束旅客 14类行为最高罚5万

  近年来,“空闹”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今年2月开始施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旅客文明出行及维护航空运输安全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震慑作用。但不文明行为仍屡禁不止,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对于此类事件量刑过轻,一般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条量刑,至多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元了事。航空安全无小事,应制定关于航空闹事、打人事件的相关法律,用法律约束旅客行为。

  此次修订,对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明确14种非法干扰行为

  14种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分别是:

  1.劫持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

  2.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3.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强行拦截航空器;

  4.非法将武器、危险装置或者材料带入航空器、机场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5.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6.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7.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

  8.强占航空器内座位、行李架的,堵塞、强占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的;

  9.盗窃、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航空器设备以及机场内其他航空设施设备,强行打开飞行中航空器应急舱门的;

  10.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机组人员、安检员履行职责的;

  11.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12.破坏用于民用航空用途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系统及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设备设施的;

  13.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的;

  14.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现行民航法维护旅客、托运人作为航空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本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保护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从法律层面对于运输总条件进行规定,明确运输总条件是航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应当做好旅客信息通告和相应的服务工作。

  同时,还增加提供充分保险的要求,鼓励通用航空企业投保机上人员险,规定了航空器事故先行支付制度。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扣除,进一步强化受害人保护。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于残疾人乘机的保护,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航班提供便利,民用航空器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责编:孙博洋、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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