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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经济新就业 激活居民增收内生动力

——解读《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张车伟 程杰
2016年10月24日08:29 |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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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发展阶段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挑战,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已经连续几年放缓,2015年GDP增速下降到6.9%,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下降到6.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幅下降到6.6%,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下降到7.5%。结构转型尚未完成,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和特定群体的失业率达到警戒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也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不能低于5.8%,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并非轻而易举之事。

《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立足于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研判,抓住城乡居民增收乏力的主要矛盾,基本原则体现共享发展、就业优先的重要理念,基本思路和导向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关键目标群体重点突出且有代表性,主要政策的针对性强,《意见》的全面落实将能够有力地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收,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

激活收入增长的内生动力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居民收入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结果。尤其对于尚处在发展中阶段的中国,保增收就是保就业、保增长,这一客观事实短期内并不能根本改变,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基本思路,即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成长,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从而确保居民收入稳定增长。主要政策着力点在于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将收入提高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这一思路符合经济发展、就业创造与收入增长之间内在的经济逻辑,《意见》具有较强的理论支撑。

依托新经济、新就业创造收入增长点。《意见》突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创造新就业、挖掘增收新渠道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中,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农业新型业态,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在困难群体激励计划中也提出引导和支持贫困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在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中,支持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企业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担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功能。

强化就业激励实现增收可持续。灵活有效的劳动力市场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的持久动力,政府公共政策要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但政策兜底并不是简单的养起来。《意见》始终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强调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协调,扩大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各项激励计划和政策措施要求能够激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付出实现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例如,困难群体激励计划中,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人员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同时对于拒绝接受合适工作的人员减发或停发低保金。技能人才激励计划中,通过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带动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收入。

通过深化改革释放增收红利。改革是最大的红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降成本、提效益、增收入的重要途径。《意见》将深化改革贯穿于其中,通过推进简政放权、体制机制创新,配套财政税收改革,全面释放改革的增收红利。《意见》明确提出有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劳动用工成本和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成本,降低成本就是提高收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在拓展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方面,大力支持返乡创业,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户。在科研人员激励计划中,赋予科研单位和人员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通过改革激发创业动力和经营活力,明确提出要降低创业成本,优化审批流程,对创业失败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加快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特别强调要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制政策,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打破关键群体的增收瓶颈

不同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差异较大,就业方式和收入来源结构不尽相同,收入增长的关键问题必然有所差别,激励方式和政策着力点也需要差别对待。《意见》充分考虑到群体间的巨大差异,一改以往传统收入分配政策惯用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政策框架,确定以群体为对象、分群体施策的政策路径,分别提出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激励计划,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立足于七大群体的基本特征,准确地把握不同群体收入增长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障碍,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和措施。有些群体面临的增收困境是技能不足问题,尤其是难以适应全球化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技能需求,有些群体自身属于高技能、高素质人才,但面临体制机制约束,难以发挥其潜在的生产率,有些群体具备良好的创新潜力,但受制于市场经营环境不健全。《意见》充分遵循“对症下药”的原则,针对每个群体找准政策切入点,如技能工人关键要实现技高者多得,新型职业农民关键是推进职业化、资本化和组织化,小微创业者关键是降低创业成本,科研人员关键是实现工资收入、项目收入、成果奖励一体化激励,企业家关键是解决产权保护法治化,基层干部队伍关键是完善基本工资制度,困难群体关键是提升人力资本。通过“量身定做”的七大群体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突破关键群体的增收瓶颈,在充分发挥他们带动能力和引领能力基础上,实现全体居民收入增长。

加强居民增收的支撑体系

居民收入增长本质上归因于全体劳动者的投入和市场经济发展,但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居民增收离不开有效的政策和有为的政府,各级政府部门也需要寻找合理有效的政策工具和工作抓手,以确保激励计划能够顺利落实。《意见》特别重视政策路径和激励计划能够落地,以各级政府为主体,明确提出了六大支撑行动,制定综合配套政策,全面加强城乡居民增收的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意见》面向七大群体和全体城乡居民,建立健全保障全面、重点突出、目标兼顾的支撑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行动计划停留在文件上的局面。六大支撑行动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基础支撑,即通过促进就业从根本上解决收入之源,能力支撑主要是通过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人力资本,托底支撑主要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源泉支撑主要是通过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合理平衡劳动和资本的分配关系,环境支撑主要是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技术支撑主要是通过完善收入统计监测系统为收入分配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六个支撑行动较好地解决了政策、制度、技术问题,建立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强有力保障体系。

作者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责编:王子侯、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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