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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养老不再“一床难求”

本报记者 陆娅楠
2016年12月24日08:3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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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养老不再“一床难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度和任务目标首次明确提出了时间表。

  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的养老床位数约30张,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服务供给结构的不合理也愈发突出。如何落实《意见》,让养老不再“一床难求”,让养老消费舒心、放心?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

  记者: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占总人口比重的16.1%,如何定位养老服务业?

  答: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养老服务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意见》的出台实施有利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同时,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实施对于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到2020年,我们将拥有一个怎样的养老服务业?

  答:《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重点解决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等不同人群、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养老问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记者:在放宽养老服务业准入条件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

  答:一是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二是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三是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

  记者:优化养老服务业的市场环境,要从哪些方面发力?

  答:一是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意见》规定举办养老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二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三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意见》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四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意见》提出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

  记者:除了去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会有哪些喜人的变化?

  答: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争全覆盖。《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望提升。《意见》提出,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将会提高。《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

  记者: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的改革任务重,政策措施多,涉及部门广,如何确保好政策落实到位,不让一些人钻空子、把“好经念歪”?

  答:《意见》明确,严禁以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

  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或者在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编:孔海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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