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亟需整改!证监会谈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
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黄盛)今日,证监会表示,已经完成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工作。
据证监会披露,本次自查发现的亟需整改的问题,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董事会秘书缺乏履职保障;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司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够彻底,一些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弱甚至失去控制。
据了解,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1日启动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拟用两年时间,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三个阶段,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目前,针对已经结束的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任务,202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3867家公司均提交了自查报告。
自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治理内部规章制度基本完备,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实现应建尽建;上市公司组织架构不断健全,“三会一层”成为标配,部分公司结合实际设立公司治理专职部门,组织机构间的分工协作更加顺畅;“三会”运作日益规范,决策流程更加公开透明,会议程序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机制进一步畅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意愿有所增强;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不断增强,现金分红率稳定在30%以上。
业内人士表示,包括此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在内,近年来一系列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举措陆续落地。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部署。证监会在今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投资者在更规范、更透明的市场中进行价值投资。
同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机制也在加速完善。不仅新修订的《证券法》强化了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证监会也集中优势资源查办财务造假等案件。数据显示,2020年证监会办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案件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炜宇在接受人民网财经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最终会让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变小,让投资者更有获得感。上市公司应主动了解投资者需求,引导投资者回归价值投资,与投资者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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