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王仁宏)为深入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围绕《意见》出台背景、意义、内容等进行解读。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垃圾治理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今后一个阶段推动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对全面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目前,已组织35个城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探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已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设施建设92个。去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间,全国共查处违法处置案件1900多件、违法运输案件3.5万件、违法倾倒点位3100多个,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无序堆放多发频发的势头。
“当前,治理工作还处于开头起步阶段,各地仍存在排查整治不到位、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全过程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久久为功,持续推动,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从根本上推动问题解决。”上述负责人表示。
《意见》提出了“四个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二是坚持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三是坚持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四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意见》明确了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到2027年年底前,各地要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
在主要内容方面,《意见》对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意见》提出,各地要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并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
二是强化运输监管。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存在“小、散、乱”现象、运输车辆缺乏监管设备、违法运输时有发生等问题,《意见》明确,各地要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北斗卫星定位、密闭装置、安全配置、数据传输等技术监管要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运输单位处置核准证,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规范末端处置。《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期完成规划内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并结合实际支持设置临时利用、贮存设施,确保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
四是推进资源化利用。为鼓励资源化利用,《意见》提出,各地要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是实施全过程监管。《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建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效实施全过程监管。
《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并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确保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