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监管要求
2026年08月22日05:52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22
222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
收藏点击播报本文,约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吴秋余)为促进货币文化活动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晰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的监管要求。
公告明确,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等普通商品的边界,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必须严格禁止。
公告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允许但不放任人民币买卖,推动钱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合法收藏需求,促进钱币文化研究与传播。
《 人民日报 》( 2026年08月22日 05 版)
(责编:袁勃、赵欣悦)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
推荐阅读
打开客户端体验更多服务
打开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为您推送权威资讯
报道全球 传播中国
关注人民网,传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