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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核准批文有效期没变

2012年11月06日08: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市场再放利好烟幕弹,传IPO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限制将被放松

  针对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拟放松IPO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限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该报道对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的理解有误,核准批文自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没有变化。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为护盘或放松IPO批文6个月有效期限制。今年以来有14只IPO的批文有效期已过,迟迟未启动发行程序,而批文即将到期却仍未有发行计划的IPO数量更是多达34只。这意味着IPO批文已经过期或一个月内面临过期的IPO量达到了48家。北京某创业板公司高管日前透露,因近期以来市场行情一直不好,出于保护市场的需要,对很多IPO过会已超6个月仍未发行的公司,证监会一直保持“默认”的态度。

  此报道一出,遭到投行圈人士的一致驳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资深投行人士表示,过会和获得发行批文不是一个概念。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过会之后,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获得发行批文,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因为当时也只是有条件过会,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资料,并且等待证监会发审委答复,在保荐代理人封稿之后,证监会才会给发行批文。另外有一些是过会后可能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项需要重新上会,徐州燃控和八菱科技等公司都曾在过会之后重新上会。第三种情况就是证监会通过管理发行批文的发放来控制新股节奏。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也给予了进一步的解释:核准批文的有效期为6个月,起算时点为核准批文出具之日,而非发行人通过发审会之日。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后,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需进一步落实发审会意见;对于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或发生其他会后事项的,发行人需进行及时更新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依据会后事项落实的有关程序予以处理。目前,核准批文自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没有变化。

  其实,早在去年7月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今后IPO可在获得批文后6个月内由“承销商和发行人就发行日程和发行窗口的选择做更加灵活的安排”。

(责任编辑:吕骞、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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