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2.18
修訂出台《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 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要點: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簽發第34號稅務總局令,公布了將於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在推進稅務機關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方面,又邁出了重要一步。重大稅務案件的范圍是: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督辦管理暫行辦法》督辦的案件,應司法、監察機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的案件,擬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為案情重大、需要審理的案件,其他需要審理委員會審理的案件。《辦法》突出了納稅人合法權益保護,當事人要求聽証的必須組織聽証,讓納稅人充分陳述申辯、舉証主張﹔參與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和工作紀律,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各級稅務局督察內審部門將加強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的監督。
2014
11.17
完善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 鼓勵科技創新
要點: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按不低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此次加速折舊,通過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減少企業所納所得稅額,對小微企業減輕負擔,做大做強又是一大利好,將有效降低大眾創業成本,加大萬眾創新步伐。
2014
10.16
規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 切實便利納稅人
要點:稅務總局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將享受出口退稅政策融資租賃企業范圍由原東疆保稅港區內擴大到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並明確了融資租賃企業辦理退(免)稅資格認定、申報、審核等事項,進一步便利納稅人。《管理辦法》共4章16條,對稅務登記、退(免)稅資格認定管理和退稅申報、審核管理等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管理辦法》明確,融資租賃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及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即可申報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辦理退(免)稅認定手續時,除一般退(免)稅認定所需資料外,還要提供融資租賃合同、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資質証明。在《管理辦法》下發前已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的,可以向主管退稅稅務機關補辦認定手續。
2014
09.25
加大稅收政策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要點:9月25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台這一政策,彰顯了國務院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穩增長、促就業、保民生的決心。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並將適用范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從國際上看,這一免稅標准已經不低。
2014
09.01
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方式 年度評價採取扣分制
要點: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簡稱《評價指標》)。10月1日起,全國稅務系統將據此指標體系,採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進一步規范納稅信用管理,保証評價結果的統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評價指標》分為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參考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組成。其中,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將直接影響評價結果,而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和外部參考信息目前僅記錄,暫不扣分。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包括納稅人的基本信息、評價年度之前的納稅信用記錄以及相關部門評定的優良信用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2014
07.15
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 制定稅收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方案
要點:7月15日,稅務總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解學智主持召開京津冀協同發展稅收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宣布京津冀協同發展稅收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成立。稅務總局副局長解學智任組長,總經濟師汪康、總會計師范堅任副組長,相關司局和京津冀三省市國稅局、地稅局為成員單位,成員單位負責人任小組成員。會議重點研究了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四個問題:一是稅收政策問題,即京津冀區域內稅收政策協調、統一執行口徑和管理標准﹔二是稅收便利化問題,從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優化工作流程,簡化跨區遷移變更登記、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流程﹔三是信息共享交換問題,建立信息共享體系,定期交換涉稅信息,加強非正常戶管理,建立三地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四是涉稅爭議協調機制問題,對京津冀稅收管轄權、稅收政策執行口徑和稅收執法標准差異等事項,建立協調解決機制。初步明確了責任司局,要求不斷研究完善。
2014
07.07
出台10項創新服務支持上海自貿區發展
要點:為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打造稅收服務創新高地,稅務總局接軌國際通行規則,推出“辦稅一網通”十項措施,主要包括:(一)網上自動賦碼。納稅人可以網上自主查詢稅務登記信息。(二)網上自主辦稅。拓展和完善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推行網上發票核定管理、發票領用、電子申報撤銷等項目網上辦理。(三)電子發票網上應用。減少企業運營成本,維護消費者權益。(四)網上區域通辦。解決自貿試驗區地域寬廣、企業往返時間長、辦稅成本高等問題。(五)網上直接認定。對新辦企業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推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網上直接認定。(六)非居民稅收網上管理。實行非居民網上稅務登記、合同網上備案、網上申報、網上扣款。(七)網上按季申報。(八)網上備案。納稅人按規定備案(備忘)后先行享受政策,稅務機關事后核實和監管。(九)納稅信用網上評價。(十)創新網上服務。
2014
06.13
發布聯合公告 落實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要點: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明確了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申請、減免、備案、管理程序,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防止出現管理漏洞。4月16日,國務院決定延續並完善支持和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4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等五部門的聯合公告,重點明確了享受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四項內容,包括申請程序、減免程序、備案程序和管理程序。
2014
05.18
明確電信企業營改增后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要點:5月14日,稅務總局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核心內容是省級電信企業匯總計算所屬分支機構應交增值稅,抵減分支機構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后,在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以明確電信企業營改增后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辦法》規定,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分支機構銷售貨物等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取得的收入不匯總,就地繳納增值稅。總機構匯總的銷售額,為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提供電信業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2014
04.18
明確小微企業減半征稅政策 核定優惠征稅范圍
要點: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兩個最突出亮點:一是小微企業享受優惠征稅政策,不必先申請批准,在年度中間自行享受優惠征稅政策,年度終了匯算清繳報送申報表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即可。二是將以往不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核定征稅小微企業納入其中,所有小微企業均可享受優惠征稅政策。公告同時規定,查賬征收的小微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的﹔定率征稅的小微企業,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本年度新辦的小微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均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4
03.06
完善出口退稅政策 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
要點: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中小企業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后,將自己生產的貨物銷售給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自營方式出口的貨物,可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自營出口的規定申報退(免)稅。公告同時要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應加強風險控制,嚴格審查生產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生產能力,確保申報出口退(免)稅貨物的國內採購及出口的真實性。各級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受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准確、及時辦理出口退(免)稅﹔加強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預警監控、審核、評估分析,如發現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疑點的,按現行規定處理。
2014
02.17
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 行政審批項目實行清單管理
要點: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發布,公開了87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對審批事項實行清單管理,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違反規定者將嚴肅追責,從而拉開了“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序幕。之后,3月3日、3月6日,20項進戶執法項目分兩批取消。3月6日,4項涉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4月11日,15種涉稅文書報表取消。同日起,各地稅務機關全面清理涉稅文書報表。4月25日,首問責任制在全系統全面推行。5月27日,11種涉稅文書報表和9項進戶執法項目取消。
據統計,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共取消48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超過全部審批項目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