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期

國務院出台《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人民財經推出《改革答卷》特別欄目,深度報道各項重要改革措施,敬請關注。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提出加快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專家表示,這一條例創新了政府監管模式,更加重視事后監管,將更能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邢鄭

建立年度報告公示、經營異常企業名單制度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並要求即時公布股東出資、股權變更等信用信息,有關部門要對公示信息進行抽查。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會議還提出,要建立部門間互聯共享信息平台,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

對政府部門而言

    建立質量誠信體系,可以有效監督企業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破解市場經濟體制下產品質量監管難題,構建規范企業質量誠信行為的長效機制。使政府職能更多體現在事中、事后的監管上,同時,對企業的失信違法行為納入公示體系,尤其對於連續違法的企業,其信用體系就會有“污點”,相關部門可以對其進行重點監管。有助於提高政府的監管效率,有助於抑制質量不誠信行為,有利於改善行政管理,促進政府更好地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也可以對企業的分級分類監管提供決策依據。政府部門可將更多的有限的監管資源傾向於質量信用較低的行業和區域,從而提高監管效率。

對企業而言

    建立質量誠信體系,一方面可以事先預防企業失信,倒逼企業誠實守信、慎獨自律﹔另一方面,如果企業出現不誠信行為,其他企業就可以選擇不與其開展交易,必須進行交易的,也可以索要相應的抵押、質押等擔保,提高失信企業的違約成本。因此,開展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是提高企業質量信用意識,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有力舉措,也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形成質量守信經營,以質取勝的市場秩序,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形成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互信機制的一項重要工作。

對消費者而言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可以真正實現“讓誠信企業脫穎而出、失信企業寸步難行”,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對廣大消費者而言,可以提供一個良好的誠信的購物環境,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大大降低了他們所面臨的在質量方面的購物風險。

專家解讀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礎工程,勢在必行。核心在於提高政府監管效率,抓住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牛鼻子’,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他表示,此前一些部門抱著審批權不放,現在實行“寬進嚴管”,政府職能更多體現在事中事后的監管上。同時,對企業的失信違法行為納入公示體系,尤其對於連續違法的企業,其信用體系就會有“污點”,相關部門可以對其進行重點監管,有助提高政府的監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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