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優先股試點推出 表明金融改革決心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人民財經推出《改革答卷》特別欄目,深度報道各項重要改革措施,敬請關注。

    據中國証監會上周正式發布的《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上証50指數成分股等三類上市公司可公開發行優先股,而銀行及基建行業有望搶先試點。

三類上市公司可公開發行優先股

   根據此次發布實施的《辦法》,三類上市公司可公開發行優先股:一是以上証50指數成份股為范圍的普通股﹔二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三是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后,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為統一優先股票面金額,便於投資者理解和交易,滿足融資需求,証監會將優先股每股票面金額確定為100元。
    [解讀]:中金公司研報認為,優先股的推出將給市場帶來積極因素,利好大盤股,特別是金融行業和一些面臨兼並重組、結構調整的行業。國信証券也認為,優先股一方面改善藍籌估值,一方面滿足低風險客戶投資需求,是政府工作報告裡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一環,將為2000點保衛戰增添力量。

不得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

   《辦法》採納了投資者的意見,刪除了關於可轉換優先股的有關條款,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同時考慮到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特殊要求,商業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定,非公開發行觸發事件發生時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
    [解讀]:著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認為,証監會規定不得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對股市是重大利好,抑制了上市公司的圈錢動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四措施避免出現利益輸送

   《辦法》重點針對易出現利益輸送的環節進行了規定。一是限制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要求其“不得高於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其次,將發行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開發行的合格投資者范圍之外,避免利益輸送。第三,規定上市公司向關聯股東發行優先股的,關聯股東需回避表決。四是要求獨立董事對發行優先股發表專項意見。
    [解讀]:首創証券研發部副總經理王劍輝認為,該條款主要是為平衡兩類股東利益,防止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票面股息率過高,出現利益輸送的問題。

任何投資者都可進行投資

   對於公開發行的優先股,目前A股市場的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進行投資,在証券交易所市場直接買賣,不存在任何限制。 此外,對於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由於其條款設計較公開發行的優先股更加靈活,也更為復雜,市場風險相對更大,《辦法》規定了合格投資者范圍,允許具有一定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投資者認購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並要求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這既是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也有利於保障優先股試點平穩實施。 對於不屬於合格投資者范圍的中小投資者,雖然無法通過直接投資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但可以通過投資基金產品、信托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投資優先股。因此,維持個人合格投資者門檻不變。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非公開發行主要強調的是市場自律,“合格”並非有優劣區別,主要從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的角度出發,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投資基金等理財產品間接投資優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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