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期

國土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動產登記局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人民財經推出《改革答卷》特別欄目,深度報道各項重要改革措施,敬請關注。

    2014年5月7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動產登記局牌子的通知》,正式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責任編輯:郝帥

不動產登記條例或將6月底出台

   2014年年初中央編辦發布通知,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局的具體設置,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未來將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但涉密、個人隱私的事項除外。從時間上推斷,在不動產登記局挂牌后,2014年6月底前將出台不動產登記條例。
    [解讀]: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不動產登記系統有助於推動全國房地產信息聯網,為房產稅的全面征收提供基礎條件,更為重要的是新體系將為房地產調控提供最充實數據。“不動產登記條例將出台,房地產調控可能出現質變。”如果一旦執行全國不動產聯網登記系統,將可以更精確地執行很多調控政策,可以計算出多套房擁有量,調控政策的效果也會更強。

用三年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土資源部牽頭,9部門共同組成,是溝通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推動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重要議事平台。部際聯席會議強調,推進統一登記時,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平穩過渡。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不影響現有的各類不動產權証書效力﹔統一的不動產權利証書頒發后,不會強制更換新的証書,而是通過產權變動后的變更登記逐步替換,“不變不換”,不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
    [解讀]:中國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上指出,從今年開始,用三年左右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用四年左右時間,運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

不動產登記將於2016年全面實施

   2014年4月國土資源部在其官網上發文表示,將在2016年全面實施統一登記制度。國土部還明確給出了時間表:在2014年建立統一登記的基礎性制度,2015年推進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過渡,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國土部表示,此次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目標明確為“確認和保護產權,為市場經濟保駕護航。”
   該部門明確,在實施統一登記后,新証書投入使用。但是,原來已經頒發的各類証書繼續有效,不強制換証,而是逐步替換舊証書。
    [解讀]: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教授認為,對於推行不動產統一登記,最大的阻力將來自於利益糾葛。不動產種類多、范圍廣、結構復雜,涉及國土、住建、林業、農業等多個主管部門。另外,時下不動產登記工作受多重因素的影響,一是對既得利益的考慮和受部門格局的限制,整合起來舉步維艱﹔二是社會普遍性的顧慮,也使得其缺乏持續動力。再加上出於對反腐的顧忌,導致不動產登記的積極性並不高。

有助解決房產稅開征“技術障礙”

    今年以來,國家推進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進程加速。1月21日,中央編辦發布了《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后,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適當加強國土資源部相關機構和人員,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動產登記局牌子。國土資源部還給出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時間表。在2018年前,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投入運行,不動產統一登記體系基本形成。
    [解讀]: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設立不動產登記局對房產稅開征是有意義,但說是“鋪平道路”恐怕不合適,但不動產統一登記確實有助於解決房產稅開征的“技術障礙”。他解釋,征收房產稅首先要知道房屋的來源,但目前稅務部門並不掌握居民的房源信息。

以人查房寫入條例

    不動產統一登記局的成立邁出了不動產登記的重要一步。在目前的《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以及相關制度中,“以特定人為查詢條件查詢其名下所有房產”的“以人查房”,在個人查詢領域,將不是“禁區”,而是目標。
   按照國土部的設想,全國房地產信息聯網系統和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融合在一起,通過一套標准軟件和數據庫聯網,監測各地方不動產登記人員的不動產登記情況,隨時隨地掌握數據。
    [解讀]:國土部相關人士說:“這樣隻要通過輸入權屬人姓名和身份証信息,就可查詢其聯網城市內所有同一權屬人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變動情況、交易情況和有關價格數據等,包括住房信息與農村宅基地信息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目的就是建立后提供的查詢服務,將依照法律,持有相關司法、行政許可或申請,個人可對特定不動產的產權歸屬情況進行查詢,如果不能進行以人查房,那麼這個制度就有必要建立,這是目的,不是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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