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人民財經推出《改革答卷》特別欄目,深度報道各項重要改革措施,敬請關注。
6月24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在各項審計中,審計署發現並移送涉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這些案件主要發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資金收繳和預算批復不規范,未收繳入庫資金91.4億元,包括:發展改革委委托所屬企業管理的20年前已取消的國家轎車零部件橫向配套基金本金和清收款(含資產)10.26億元﹔財政部參股的創業投資基金收益1.38億元﹔財政部同意農業銀行從受托處置資產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續費和超收獎勵79.52億元,電網經營企業從農網還貸資金收入中留用的手續費2400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資金收繳和預算批復不規范。
財政資金分配中存在超范圍、超標准問題:
一是財政部分配的“成品油價格補助”、“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能力建設”等3個專項中,有128.32億元超出規定的補助范圍,其中由於交通運輸部擴大成品油價格補助范圍,多撥付116.61億元。
二是財政部在清算成品油價格補助時,未按實際油品分類結算,多支付地方12.62億元。
三是發展改革委在“重點節能工程”專項中超范圍安排地方發展改革等部門車輛購置補助2.18億元,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專項的7個項目超出標准或申請額多安排投資940萬元。
一是科技部、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中國建筑文化中心違規組織“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出國考察或營利性團組7個。如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在其2012年和2013年未經批准的“雙跨”團組中,邀請自然科學基金會主管項目的1名工作人員持因私護照分別出訪美國、加拿大,承擔其費用4.12萬元。)
二是7個部門本級和9個所屬單位的149個團組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延長境外停留時間問題,其中民航局及所屬單位有113個團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9個團組。如中國地質調查局“美國和加拿大開展頁岩氣技術考察團”2013年1月改變在美行程,前往拉斯維加斯停留3天,回國后還報稱當時在加拿大考察﹔海洋局2012年組織的跨部門“赴南極長城站考察慰問司長團”,批復11天、實際行程13天,其中6天在法國和智利(含2天轉機時間)。
三是14個部門本級和54個所屬單位超標准、超預算或超范圍列支出國(境)費用3229.53萬元,其中國資委及其30個所屬單位918.66萬元、中科院的4個所屬單位891.05萬元、海洋局及其2個所屬單位377.26萬元。四是9個部門本級和14個所屬單位由企事業單位承擔出國(境)費用1568.75萬元,其中衛生計生委的3個所屬單位756.39萬元、發展改革委157.03萬元。如國資委2013年組織的19個出國(境)培訓團組中,中央企業等承擔國資委機關人員費用434.02萬元。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人民銀行等4個部門本級和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湖南証監局等6個所屬單位轉嫁或攤派、自行調劑項目或其他支出用於公務接待266.85萬元,其中人民銀行及其2個所屬單位69.11萬元、林業局的2個所屬單位62.71萬元。
此外,衛生計生委、文化部、人民銀行等7個部門本級和36個所屬單位2013年採取虛列支出、以撥作支等方式人為減少存量資金6.11億元,海洋局本級和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等16個所屬單位未及時上繳或未經批准動用結余資金1.29億元。
據審計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等11戶中央企業合並財務報表反映,2009年至2012年,企業資產總額和淨利潤分別增長50.25%、35.02%,總體經營業績逐步提高,但一些企業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重大事項決策不規范,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損失。抽查11戶企業的791項重大決策事項中,有230項(佔29%)存在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論証以及決策內容不符合規定等問題,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134.68億元。如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油氣開發、並購重組、國有資產處置等過程中,一些企業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違規決策,甚至與民營企業或個人串通牟取私利,嚴重損害國有權益。
有的企業會計核算不准確,薪酬管理不到位。審計發現,11戶企業2012年收入、利潤和資產不實金額分別為73.37億元、56.67億元和88.44億元﹔2460項大宗物資採購和781個工程建設項目沒有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120億元﹔7戶企業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