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喬雪峰)在今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指出,至2013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元,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報告顯示,2014年,結合中央預算執行審計和地方財政收支審計,跟蹤審計了中央政府性債務制度建設情況,以及2013年6月底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變化情況。從審計情況看,財政部等部門和相關地方加強了債務統計、對賬及風險分析預警等工作,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有所放緩。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審計的9個省本級和9個市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增長3.79%,比2013年前6個月平均增速下降7個百分點。
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各類政府性債務管理分別由財政部不同業務司局負責,尚未歸口統一管理,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等制度也不夠健全。審計的9個省本級和9個市本級中,2個未制定政府性債務綜合管理制度,9個未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制度。
(二)省本級債務借新還舊數額較大。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9個省本級為償還到期債務舉借新債579.31億元,但仍有8.21億元逾期未還。相對而言,9個市本級由於2013年土地出讓收入增長,債務負擔有所減輕。
(三)個別地方債務舉借和使用不規范。審計發現,2013年6月底以來,4個市本級違規由政府擔保或不合規抵押融資157億元,違反合同約定將108.62億元債務資金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或其他項目建設等。此外,4個省市本級還通過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私募債等新方式舉債6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