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杨迪)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要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偿债责任不清、偿债意识不强、偿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明确建立了地方政府偿债约束机制:
一是划清偿债责任。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分清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边界,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二是建立风险预警。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
三是完善应急处置。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发生偿债违约的风险也相对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