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楊曦)在今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指出,在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共發現並移送涉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
這些案件主要發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有三個突出特點:
第一,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上述案件中,有112起(佔35.7%)是“串案”、“窩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親屬參與。這類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幾名公職人員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為支撐,案件鏈條往往牽扯十幾人或數十人,有的涉案人員之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第二,違法犯罪方式更加隱蔽。審計發現,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有意培植利益關聯方“代理”作案,有的將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開展的行政審批等事項,指定中介方介入協助,並最終從中介方獲得利益回流。在股權轉讓、招投標、資格申請、投融資等業務中,這一問題尤為突出。審計發現此類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
第三,權錢交易收益遠期化。審計發現此類案件109起。這些案件中權錢交易趨向索取投資入股、業務壟斷、礦產開採等隱性利益,有的在位時隻“幫忙”不收禮,待離職后再兌現﹔有的將部分違法所得投入公益事業樹立“道德”形象,或謀求政治地位。
下一步,審計署將按國務院要求,認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況,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報告還指出,根據審計情況審計署提出了三點意見:
第一,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從審計情況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個人法紀意識淡薄,責任追究和處罰也不到位。為此,應嚴格落實預算單位和負責人員遵守財經法紀的主體責任,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相分離的監督制約機制,依法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對違規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違規建設樓堂館所,以及層層滯留、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實行一案多查,堅決遏制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第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中很多問題多年未得到解決,根本在於行政體制改革尚不到位,政府各部門之間職能界定不夠清晰,有的交叉重疊﹔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尚未理順,權責不匹配﹔責任主體也不夠明確,問責無對象、追責無主體的現象較為嚴重。為此,應結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中央主管部門在財政資金分配中的權責關系,盡快啟動中央部門層面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切斷財政管理中的利益鏈條。在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將屬於中央的事權上收,將適合地方管理的事項連同資金分配權、項目確定權交由地方。加快健全統一規范的預算管理體系,建立完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規范預算收支的分類、統計和公開口徑。
第三,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當前,一些地方財政存量資金較多,舉債規模也較大,同時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投入不足,有的還將財政資金投入競爭性領域,反映出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資金使用效益未得到有效發揮。為此,應健全並嚴格落實財政收入征繳、退庫制度,清理地方財稅優惠政策,嚴控對競爭性領域的財政支出。抓緊研究出台財政存量資金管理辦法,對確屬沒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變化無需繼續執行的存量資金,應盡快清理,統籌安排使用。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嚴格限定債務資金投向,適度加大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建設、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等方面的政府性債務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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