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自2014年开始,该省政府性债务将被纳入计划管理,各级政府将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编制;审慎稳妥,规模控制;真实可靠,收支平衡;统筹借还,防范风险”的原则试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未纳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为防范风险构筑起一道“防护网”。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防控债务风险”单列为2014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一,国家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债务管理力度。针对以往政府性债务举借随意性比较大,存在盲目举债的现象,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试编2014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通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计划管理,严格举债程序。
安徽要求,凡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及可能的救助责任的债务,均纳入编制范围,法人举债单位通过信托、金融租赁、发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方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也要纳入编制范围。纳入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借新还旧,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经常性支出、平衡预算、为招商引资企业垫付资金等。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
根据该省要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在编制时就要统筹考虑支持地方发展与财政承受能力,并且当年新增债务、年末债务余额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财力、债务期限结构、当年还本付息等相适应。同时要考虑偿债资金来源,以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为下一步将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做好准备。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