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4日電(邢鄭)在今日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指出,從審計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情況看,此次審計發現違法違規問題金額2.34億元,佔抽查資金額的18.4%。另有2.27億元扶貧資金閑置1年以上。
報告顯示,從審計19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情況看,2010年至2012年,各級財政扶貧投入共計39.27億元,有效改善了當地貧困人口的生產生活條件,但扶貧資金使用管理還不夠規范。此次審計發現違法違規問題金額2.34億元,佔抽查資金額的18.4%。
報告指出,其中1595.71萬元扶貧資金被個人侵佔,涉及公職人員28人﹔1.73億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或擠佔挪用,主要用於辦公用房建設、對外出借及日常支出等﹔4432.68萬元扶貧資金形成損失浪費,有的被用於修建形象工程,如寧夏同心縣投入391萬元建設了17座移民新村標志牌樓,其中動用扶貧資金114萬元﹔有5個縣的扶貧工作主管部門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在扶貧管理費等經費中違規列支吃喝、旅游費用53.36萬元。此外,還有2.27億元扶貧資金閑置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