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2.23
發布《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要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2014
11.18
發布聯合通知 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要點: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穩步發展,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通知》要求,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等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低於2500輛(標准車,下同),2014年度不低於5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10000輛﹔其他地區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廣數量不低於1500輛,2014年度不低於3000輛,2015年度不低於5000輛。在此基礎上,各示范城市(群)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越多,從中央財政得到的充電設施獎勵也越多。
2014
10.28
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的通知》
要點: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嚴格控制新增財政對外借款,全面清理整頓存量財政專戶。除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財政專戶外,其余財政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通知特別提出,要建立財政對外借款回收保証和責任追究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到期借款預警機制,督促借款單位按期還款。對於不能按期還款的,要採取扣減預算等方式確保及時收回借款。存在逾期借款未償還的單位,不得再新增借款。要建立財政對外借款終身負責制,對於相關責任人違規對外借款造成出借財政資金損失的,要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4
09.23
發布《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點:財政部發出《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充分認識推廣運用PPP模式的重要意義,積極穩妥做好項目示范工作,切實有效履行財政管理職能,加強組織和能力建設,盡快形成有利於促進PPP發展的制度體系。通知要求當前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首先要做好制度設計和政策安排,明確適用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項目類型、採購程序、融資管理、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事宜。
2014
09.01
樓繼偉:認真貫徹新預算法 搭建現代財政制度框架
要點: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並重新頒布修訂后的預算法,《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長樓繼偉指出,這次修法堅持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從我國國情出發,並借鑒國外預算管理的有益經驗,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著力推進預算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新預算法特別突出了突出預算的完整性、增強了預算的約束力。同時相關規定規定有利於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公開性,有利於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
2014
08.21
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
要點:財政部、國家發發展改革委員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要求將所有收費項目納入收費項目目錄管理,並向社會公開,以加強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通知規定對收費項目目錄實行分級管理,並實行常態化收費項目目錄公開。中央管理的收費項目目錄,由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實行常態化公開,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收費項目目錄,由省級財政部門在其官方網站上實行常態化公開。執行中收費項目政策發生變化,由負責目錄管理的財政部門及時更新目錄相關內容。
2014
06.09
出台《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要點: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出台《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該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草原生態保護與治理、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畜禽糞污綜合處理,以及國家政策確定的其他方向,不得用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建造樓堂館所、購置車輛和通訊器材,以及與農業資源生態保護無關的其他支出。
2014
04.14
發布《關於推進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問題的通知》
要點:財政部印發《關於推進完善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問題的通知》,提出分類推進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工作,加強政府採購服務項目採購需求管理,靈活開展服務項目政府採購活動,嚴格服務項目政府採購履約驗收管理,推進政府採購服務項目績效評價。通知顯示,根據現行政府採購品目分類,財政部按照服務受益對象將服務項目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第二類為政府部門為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第三類為增加國民福利、受益對象特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
2014
03.21
印發《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
要點:財政部印發《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其中加強債務管理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點。根據該方案的規定,以政府性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率等為對象,評價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程度和管理情況,引導和督促地方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
2014
03.04
發布《關於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
要點:財政部發出《關於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政府預決算全部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2014
10.16
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點: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行政審批管理,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等的要求,財政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內各單位不得在公開的項目目錄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014
01.01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開始執行
要點: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發出通知,從2014年1月1號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准,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