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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步入良法善治監管新階段

申佳平 章斐然
2021年09月18日08: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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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監管的信號不斷地清晰,也不斷地堅定。”

“要突出監管的顆粒度,強化分級分類監管。”

“前瞻性、儲備性的研究越充分,監管部門決策效率就越高、決策的質量就越好”……

日前,在北京市金台西路2號院的人民網會議室裡,一場關於“電子商務營商環境建設與平台企業合規經營”的研討會氣氛熱烈。來自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行業專家和20余家企業的代表齊聚於此,共話《電子商務法》施行3年來,我國電商領域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及監管治理新成效。

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電子商務市場日益壯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以電商為主力的平台經濟催生了巨大的經濟發展新動能。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移動電商市場交易額預計突破8萬億元,較2019年增長19.7%。

與此同時,隨著平台企業競爭加劇,業務觸角不斷拓展,用戶數據高度集聚,平台“二選一”、“大數據殺熟”、勞動保障缺位、資本無序擴張等亂象時有發生,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給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帶來嚴重阻礙。

研討會上,與會嘉賓透露,隨著平台經濟從“野蠻生長”步入“激烈競爭”,法律法規建設與監管治理也將“跟上腳步”,步入更為規范、科學、高效的法治新階段。與會企業代表表示,唯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平台企業才能走上高質量發展的可持續道路。

堅持規范促發展

法治精神一以貫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圍繞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完善公平競爭制度,改革市場監管體制,加強反壟斷監管,推進高標准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平台經濟發展的總體態勢是好的、作用是積極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平台企業發展不規范、存在風險,平台經濟發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監管體制不適應的問題也較為突出。

目前,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初步建立起了一套法律法規體系——《電子商務法》已從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數據安全法》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於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電子商務法》再迎調整。8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對該法案第四十三條、第八十四條作出修改,旨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平台經濟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

從立法到配套細則陸續出台再到法案修訂,可以清晰地看到,對平台經濟的監管始終以法治為根本遵循,在以法治促公平、以監管促發展的道路上穩步推進。

與會嘉賓認為,《電子商務法》立法之初將“促進發展”作為立法的重要宗旨,這一初心在現階段依然適用,始終貫穿如一。對平台企業的監管,應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的原則,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在規范過程中持續發展﹔繼續採取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勵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使之成為高質量發展的新動力、新動能。

統籌發展與安全

監管思路愈加清晰

當前,跨界擴張、數據高度集中、新模式新業態層出不窮、技術創新與濫用相伴而生等,成為平台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的顯著特征。數據安全風險、勞動者保障不到位、大數據殺熟,乃至資本無序擴張等問題引發諸多討論。

面對行業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來自有關部門的與會嘉賓在暢談中透露出對監管的思考和建議。

一是統籌兼顧發展與安全。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還存在發展不規范、區域發展不平衡,農村電商軟硬件基礎有待提升、國際競爭力還不強等短板弱項。如何統籌平台經濟的發展與安全?如何平衡鼓勵創新與科學監管?如何增強促進規范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這些問題都是監管的重要課題。

據透露,一方面有關部門將加強頂層設計,推動出台《“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做大、做強、做優電子商務產業,更好地賦能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另一方面,也將完善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法規制度和行業標准,加強電商誠信體系建設,推動多元共治格局,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是更加重視監管協同。當前,平台企業監管涉及《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多部法律,監管部門在綜合治理時,不僅有法可依,也更加注重多部法律的綜合運用和緊密銜接。

市場監管部門也對有關的規章進行了清理修訂工作,根據《電子商務法》,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處罰辦法》《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規章進行了相應的修改,來保証規章體系內的協調性。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配套規章以問題為導向,對《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中有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進行了匯總、整合和細化,要求各類網絡經營者要依法履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責任義務。

與此同時,各部門間的高效協同初步顯現。如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14個部門參加的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進一步加強對網絡市場監管的協同、指導和監督,並協調解決網絡市場監管中的重大問題。

三是更加重視前瞻性研究。隨著線上經濟商業模式的不斷創新,專業技術深度介入,網絡經營行為與傳統經營行為交叉融合,法律關系相互交織,使得一些問題更具復雜性、隱蔽性。算法的合謀、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就有這樣的特征。如何精准適用現有法律法規、及時填補法律空白、完善監管規則,是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重要的課題和任務。

多位嘉賓表示,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持續關注新業態發展,加強前瞻性、儲備性的法治理論和實踐研究,圍繞電商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的新情況、新問題、熱點、難點問題,預判可能出現的政策法規風險,厘清有關監管的理論基礎、內在邏輯和整體思路。

此外,與會嘉賓建議,在持續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基礎上,監管部門還應加快完善數據監管、分級分類監管、信用監管、算法監管、多主體監管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建設。

側重科學與實效

監管路徑愈加明確

研討會上,與會嘉賓表示,面對行業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有關部門在前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打造創新治理模式,“疏”“堵”結合,監管工具箱愈加豐富、高效。

一是厘清平台經營者責任義務,形成監管閉環。

與會嘉賓認為,平台是互聯網時代的基礎設施,在市場上具有配置資源的權力,兼具企業和市場的雙重特性,因此不可小覷平台的作用,亦不能忽視平台應承擔的責任。應積極探索綜合治理新模式,運用多部法律綜合執法,並在執法效果上形成從行政指導到企業自查自糾的監管閉環,力求“有法必依”“有令必行”,將合規經營的要求扎扎實實地落到實處。

二是配套規章持續完善。

今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為更好實施《電子商務法》而出台的配套規章之一。該辦法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新業態規范管理,特別是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認定標准、平台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重點問題作出規定。

據與會嘉賓透露,市場監管部門正在逐步完善平台監管制度體系。包括研究推動互聯網平台分級分類,為實現動態化、精准化監管提供依據。進一步厘清平台法定責任和社會責任,形成統一、系統、可操作、易執行的平台主體責任內容。研究平台合規管理、信息公示、數據對接等制度,推進常態化全鏈條監管。

三是將加強監管部門技術力量。

接入、算法、定價都是平台經濟的核心規則,具有很強的公共政策屬性。“目前對於系統性、重要性的算法由於能力所限還處於監管空白,需要強化監管隊伍,加強技術能力建設,通過設定重要算法的一般性規則,將監管的對象從平台下沉到算法。”在探討會上,多位與會嘉賓特別提到大型平台企業存在的數據壟斷現象,指出應提高規制的技術性,強化算法監管。

據與會嘉賓透露,各部門均在積極推動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賦能監管工作,以適應迅猛發展的平台經濟,應對層出不窮的新問題新挑戰。同時,利用數字化手段整合監管資源,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可靠放心的專業技術“國家隊”,實現以更加良法善治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責編:趙竹青、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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