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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六起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3日09:0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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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涉企收費治理專項行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履職盡責,查處了一批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違規收費典型案件,有效減輕了企業負擔,優化了營商環境。

據介紹,浙江、廣西、重慶、雲南、陝西、新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6起典型案例執法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顯,涉及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並收費、強制入會並收費等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機構在協助政府、服務市場、溝通企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亂收費問題蠶食企業利潤,影響營商環境優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借鑒相關經驗,加大查處力度,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應引以為戒,嚴格相關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涉企收費政策,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附2021年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典型案例:

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並收費

行業協會商會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按規定審批並進行公示,並且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但仍有部分協會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甚至將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改頭換面”為評價、排名等,借機巧立名目亂收費。

案例1: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浙江省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利用評比活動收取參評費案

當事人2019年2月印發《關於舉辦“第九屆中國(浙江)工藝美術精品博覽會”的通知》,於2019年4月19日至22日,在杭州舉辦“第九屆中國(浙江)工藝美術精品博覽會”,其間評審“浙江省工藝美術精品獎”獎項,獎項設金銀銅獎,收取參評費15.24萬元。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退還違規收費。截至2021年10月18日,15.24萬元已全部退還。

利用行政權力強制入會並收費

一些行業協會受政府委托承擔著登記、備案、認証、評價等事項,這些事項本應為協助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但部分行業協會借機牟利,向市場主體違規斂財。

案例2:陝西省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陝西省城市燃氣熱力協會變相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案

燃氣器具注冊登記証是燃氣器具經過氣質適配性檢測后的合格証明,未獲取該証書的燃氣器具經營企業無法參加政府招投標,燃氣經營企業也不會給未取得注冊登記証的燃氣器具通氣點火。陝西省城市燃氣熱力協會要求燃氣器具生產銷售企業在辦理陝西省燃氣器具注冊登記証時,必須向其提交資料、交納會費后,才能申請該証書並在協會網站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共收取會員費117.9萬元。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將該違規收取會費的行為依法移送行業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利用行政委托事項搭車收費

一些技術服務中介機構承擔著電子政務平台運營維護等工作,這些工作的費用已經由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付。但部分中介機構借助這些行政事項,向企業另行收費。

案例3: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百色市安元科技有限公司搭車收費案

當事人承擔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安裝及運維工作。在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安裝中,當事人提供兩種人臉識別方式由客戶選擇:一是免費安裝、免費培訓使用,二是購買該公司設備,收取設備費3000元至8000元不等。當事人借助該系統運維單位的特殊地位,強調免費方式存在耗時較長、檔次不夠高、上傳不穩定等問題,誘導企業高價購買該公司設備。2020年9月以來52家新增旅館以高於同等產品10%的價格,購買了該公司設備,共計收費32.68萬元。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退還違規收費。截至9月30日,違規收費32.68萬元已全部退還。

案例4:雲南省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雲南省建設注冊考試中心強制收費案

雲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開發建設“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台”,該平台屬於電子政務平台。2019年1月1日,雲南省住建廳將該平台交予雲南省建設注冊考試中心運營維護。雲南省建設注冊考試中心要求用戶使用電子認証証書和密鑰登錄平台,不進行電子認証不能登錄平台,並向企業和個人收取CA數字証書服務(電子認証服務)費用,2019年至2020年共計違規收取1024.95萬元。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范電子政務平台收費管理的通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督促退還違規收費。

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培訓、會議、展覽等市場化經營活動較多,利用經營活動亂收費的現象多發。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嚴格約束收費行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各自門戶網站等渠道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性質、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信息,不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案例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糾正新疆土木建筑學會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案

當事人於2020年6月、2021年4月分別組織開展相關技術標准宣貫培訓班各一期。經調取培訓通知和收費票據發現,學會通知培訓2天,實際培訓2天,按照培訓3天的標准收取培訓費,違規金額18.13萬元。2020年6月,學會除收取培訓費外,另收取資料費150元/人,資料費未進行收費公示,違規金額2.5萬元。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已責令協會改正違法行為,並限期退還20.63萬元違規收費。

自立項目違規收費

部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經營者應當切實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不得採取分解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准,不得自立項目、自定標准違規收費。

案例6:重慶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重慶市墊江縣路祥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違規收取服務費案

當事人在開展機動車檢測經營活動過程中,除了向客戶收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簡易工況法排氣污染檢測、摩托車安全技術檢驗等屬於政府定價的費用外,在無實質服務項目的情況下,自立服務費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2021年5月—6月共計收取服務費20.43萬元。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該案依法立案查處,沒收違法所得20.43萬元,處罰款1萬元。 

(責編:李楠樺、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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