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嚴禁以建設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名義違規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
人民網北京1月10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為進一步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國家對外開放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效益,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國家對外開放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強調嚴禁以建設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名義違規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
據介紹,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包括海關、移民、海事等口岸查驗機構開展檢查檢驗工作所需的業務技術用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如下:對於東部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60%﹔對於中部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70%﹔對於東北地區、西部地區(含享受西部政策的地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80%﹔對於西藏、南疆四地州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為100%﹔對於直接服務於重大區域發展戰略重要節點的口岸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比例上限可適當提高(5個百分點以內)。
《辦法》提出,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突出重點,有序實施。優先安排國務院新批准對外開放和擴大開放的口岸、直接服務於重大區域發展戰略重要節點的口岸、已列入“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口岸、中歐班列重點鐵路口岸﹔優先安排在建項目,保障在建項目盡快建設使用﹔優先安排疫情輸入風險高、防控壓力大的口岸,特別是基礎薄弱的陸路邊境口岸,保障隔離留驗和檢疫檢測等口岸公共衛生防控需求,實現應建盡建。
二、科學規劃、統籌兼顧。具體建設項目應按“單一窗口”、共享共用的要求,統籌各查驗單位需求,充分利用原有設施,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要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優良作風,堅持過緊日子,避免貪大求洋、重復建設和浪費。不同機構和同一機構不同功能的查驗基礎設施應合理布局、統籌建設,以節約建設規模。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動植物檢疫能力建設中基礎設施建設要求與《國家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建設標准》接軌,實現同標統建。嚴禁以建設口岸查驗基礎設施名義違規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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