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經觀察
“個保法”嚴管人臉識別 部分售樓處仍存“偷臉”行為
去年7月,廣西南寧的一位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發帖反映,當地有售樓部安裝了人臉識別系統,在未明示征得消費者同意情況下使用人臉識別軟件,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收到網友反映的情況后,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進行核查辦理並表示,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用攝像設備抓取人臉信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市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相關內容截圖。人民網記者 許維娜制
實際上,售樓處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的“暗操作”現象在多地屢有發生。近日,人民網記者在北京探訪了北科建·翡翠華府、和裕·尚峯壹號、路勁·御合院等多個售樓處,部分項目現場銷售人員明確表示,由於業務需要,仍存在採集客戶人臉信息等行為。
多位受訪的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強化用戶人臉信息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人臉識別技術帶來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也日益凸顯,遏制人臉識別技術濫用趨勢正在逐步好轉。專家認為,若未經本人同意擅自採集人臉信息的行為,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消費者應提高維護自身法律合法權益意識,也呼吁有關方面重視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隱私工作。
探訪:部分售樓處涉嫌違規採集人臉信息
近年來,因公共場所監控圖像的不當採集利用而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例屢見不鮮,引發輿論爭議。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生效,“人臉信息安全”的泄露問題再次觸動公眾敏感的神經。
人臉信息在某些場合是否未經允許就被肆意抓取?是否可能存在被泄露、被販賣的風險?記者日前進行了探訪。
記者來到位於北京順義的和裕·尚峯壹號項目,以有購房需求為由咨詢,剛踏進售樓處,銷售人員便要求訪客登記客戶介紹確認單,以此識別客戶身份。對於銷售人員而言,若為渠道客戶,需要給渠道分銷佣金或提成﹔若登記為自然到訪客戶,則可減少佣金成本。
訪客需簽署客戶介紹確認單。人民網記者 許維娜攝
在售樓處一樓展示區,記者觀察到,這裡共安裝了8個監控攝像頭,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准了訪客。有業界人士透露,售樓處安裝攝像頭是較為普遍的現象,部分還安裝了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監控攝像頭。
售樓處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攝像頭?還帶有人臉識別功能?一位從事人臉識別身份驗証解決方案的供應商告訴記者,攝像頭帶有人臉識別的主要目的是採集客戶基礎信息,主要為了精准“識客”,防止開發商客戶與渠道客戶撞客產生利益分歧。
當記者提出,想通過中介等其它渠道獲取更多優惠時,該項目銷售人員向記者表示:“我們這裡的攝影頭都裝有人臉識別系統,隻要您來過一次,會被認為是自然到訪的客戶,不能再通過中介等渠道分銷。”
售樓部運用人臉識別技術真能精准“掌握”客戶嗎?該銷售人員進一步表示:“若確定簽約,您需要到財務部做人臉識別對比,主要是把您交錢時的影像跟到訪售樓處的影像進行對比,當然這是比較隱蔽的,您本人是不會發現的。”
和裕·尚峯壹號售樓處現場。人民網記者 許維娜攝
在北京大興採育鎮的路勁御合院項目,記者注意到,該售樓處同樣安裝多個攝像頭。當記者詢問銷售人員,現場攝像頭是否存在人臉識別系統採集信息行為時,銷售答道:“有,現在連步伐都能給你識別出來,哪個項目都有,我以前在的亦庄萬科城市之光項目也是如此。”
攝像頭含有人臉抓拍模式、人臉對比模式。人民網記者 許維娜制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常見的攝像頭,隻要經過后台改裝,它們就能用於人臉識別。不少購房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並不知曉售樓處的攝像頭有人臉識別功能,也有部分購房者表示,在現場看到過“您已進入監控區域”的字樣,但沒有人明確告知攝像頭會進行人臉信息採集。
管理:多地叫停或限用人臉識別系統
在北科建·翡翠華府售樓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你去每個售樓處都會有人臉識別,我們只是為了監測來訪客戶,方便最后成交結算用。”就在記者走訪各售樓處期間,記者還收到了北科建·水岸雁棲項目寫著“明源雲客”的短信。
“明源雲客”發來的短信。人民網記者 許維娜制
這一短信証實了上述說法:通過登錄“明源雲客”監控系統平台,就可能會獲取到客戶姓名、身份証號、性別、首次人臉識別時間、認証客戶識別數、識別率等信息。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全國各地售樓處濫用人臉識別設施及系統非法採集個人信息的背后,房地產領域的人臉識別技術供應商已將其發展成為一門財源滾滾的生意。
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人臉識別”等信息安全問題,近期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作出不少處罰,多地已經叫停或限用人臉識別系統。
9月2日,廣州市花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規范使用人臉識別設施的通知。通知規定,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隨意使用人臉識別設施收集市民身份信息,不得泄露、買賣市民身份信息。已在房產項目場所安裝人臉識別設施,需使用人臉識別設施收集客戶信息的,應在進入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獲取人臉信息的提醒公告並取得市民明示同意。
據不完全統計,佛山、蘇州、寧波等多地查處並通報了售樓處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與典型案例。還有惠州、昆明、南京、廣州等多個城市先后發文要求規范售樓處使用人臉識別設施及系統。
以寧波為例,2020年12月,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對海曙區某房產項目售樓處進行檢查時,發現前台放置著一台人臉認証機器。在監控室,執法人員看到了“旺小寶路由器”“旺小寶交換機”“旺小寶人証機”“旺小寶服務器”等各種網絡設備。通過登錄“旺小寶”品牌后台管理系統,執法人員找到了大量被該系統關聯攝像頭記錄的人臉信息數據。
律師:收集個人信息應明確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近年來,我國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條例等,個人信息安全從此得以全方位保護,也推動著我國數據安全保護發展至更高水平。
一位從事人臉識別身份驗証解決方案的供應商向記者透露,從房地產企業的角度來看,使用人臉識別系統主要是為了輔助判斷渠道佣金歸屬,防止“飛單”。“飛單”是指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客戶不在自有渠道交易,而在第三方個人、公司及分銷渠道交易的行為,已成為房地產企業的難言之痛。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隻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鬆認為,售樓處為了識別到訪客戶的來源或者為了防止購房客戶跳單及同業競爭對手敲單而去採集消費者人臉信息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更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至一千零三十八條有關個人信息的規定。他強調,如果售樓處的相關工作人員將收集的個人信息進行倒賣,更有可能觸犯刑法。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個人信息安全規范》明確規定,收集人臉信息時應獲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授權同意。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主要享有以下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和監督舉報權。
人臉識別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即必須就人臉識別信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個人的同意,不能通過一攬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個人同意。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朱曙光表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任何組織、個人都有權對違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向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非法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個人信息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朱曙光指出,主管部門可以對違法者採取責令改正、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對負責人還可以進行從業禁止。此外,因違法採集個人信息對他人權益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中國消費者協會也曾發布聲明,提醒廣大消費者,為讓《個人信息保護法》發揮更大實效,要認真學法、主動用法,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要對自己授權或者提供的個人信息進行持續跟蹤,注意銷毀帶有個人信息的單據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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