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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銀行”“糧食銀行”不能用了!四部門規范“銀行”字樣使用

2022年12月03日10:05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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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整改規范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現象,中國銀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於規范“銀行”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銀行”字樣使用的主體范圍、名稱含義、整改規范、宣傳教育、參照適用情形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通知》主要在《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第七十九條規定的基礎上,明確細化了相關內容,並結合當前規范整改工作實際情況,完善有關工作要求。

一是明確了主體范圍。明確“銀行”字樣的使用依法須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查批准。明確“單位”包括法人與非法人組織,並對自然人以營利性為目的或者以可能為公眾誤導的方式使用進行規范。

二是明確了“名稱”含義。明確“名稱”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名稱的全稱、簡稱﹔商標名稱﹔產品、業務和服務名稱﹔互聯網網站名稱、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名稱,並規定了兜底條款。

三是提出了整改規范工作要求。強調了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整改牽頭責任,要求加強監測。對於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行為,應根據違法行為具體情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職責范圍內對含有“銀行”字樣名稱的審核工作。各銀保監局應積極協調、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共同開展整改規范工作,並通過主動提示或依職權更名等方式糾正違法行為。同時還規定了互聯網相關平台的審核義務。

四是提出銀行保險機構的報告及審查要求。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發現違法使用“銀行”字樣情況的,應當及時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對於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主體,各銀行保險機構不得為其業務系統開發提供技術支持,不得與其開展營銷推廣方面的業務合作﹔在提供授信、承保等金融服務時,應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必要審查。

據介紹,當前,存在一些並非從事金融業務的工商企業使用如“時間銀行”“糧食銀行”等“銀行”字樣的情況,實際上相關名稱完全可以用“寶庫”“倉庫”等其他名稱替換,既滿足合規要求,也不影響正常業務的開展。目前,浙江等地方已經開展了“兩山銀行”等摘牌和更名工作,整改進展順利。《通知》發布后,存在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主體應主動及時更名。對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等情形的,可以依法免予處罰。同時,各銀保監局將積極協調並會同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共同開展整改規范工作,嚴格落實合規要求。

(責編:羅知之、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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