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長期旅客怎樣辦理自用物品入境手續(海關答疑)
寧波海關:
我是一名來自英國的學術英語教師,受聘於浙江寧波一所高校。由於這是我第一次來到中國,需要在此長期工作和居住,所以想帶一些個人自用物品入境,主要是衣物、廚具、裝飾品、電器等。這些物品已通過海運方式到達中國口岸,請問接下來我應該怎樣辦理這些物品的入境手續?哪些可以免稅?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的自用物品有何監管要求?
英國讀者 威 廉
威廉:
您好!歡迎您來中國工作和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簡稱《辦法》),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報關企業向主管海關或者口岸海關辦理通關手續。自用物品通關時,海關可以對相關物品進行查驗,防止違禁物品進出境。自用物品放行后,海關可以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 相關概念的界定
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
“非居民長期旅客”是指經公安部門批准進境並在境內連續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台地區人員、華僑。
“身份証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証》等証件,以及進出境使用的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等。
“長期居留証件”是指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等准予在境內長期居留的証件。
■ 哪些物品可以進境,哪些物品可以免稅
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符合《非居民長期旅客自用物品目錄》(以下簡稱《物品目錄》),以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非居民長期旅客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証件后方可申報進境自用物品。首次申報進境的自用物品海關予以免稅,例如您提到的衣物、廚具、裝飾品等。再次申報進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稅。
對於應當征稅的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境自用物品,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稅款。
根據政府間協定免稅進境的非居民長期旅客自用物品,海關依法免征稅款。
■ 如何向海關申報
非居民長期旅客申報進境自用物品時,可選擇向主管海關或者口岸海關申報,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並提交身份証件、長期居留証件、提(運)單和裝箱單等相關單証。港澳台人員還需提供其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留証明。
申報人申報進出境自用物品,應當向主管海關或口岸海關遞交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報材料並交驗正本單証。申報人通過電子口岸QP預錄入公自用物品系統錄入本人進出境物品的電子申報數據,並在錄入界面選擇“主管海關申報”或“口岸海關申報”選項。
寧波海關所屬鄞州海關查檢二科二級主辦 蔣劍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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