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國有企業與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不得設置最高限價
人民網北京5月5日電 (黃盛)據國務院國資委消息,日前,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証監會聯合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選聘辦法》),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行為,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公平競爭,推動提升審計質量。
《選聘辦法》明確,國有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者類似機構,下同)提出建議后,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上市公司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由審計委員會審議同意后,提交董事會審議,並由股東大會決定。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得設置最高限價,確需設置的,應當在選聘文件中說明該最高限價的確定依據及合理性。
《選聘辦法》同時要求,審計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實際承擔同一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滿5年的,之后連續5年不得參與該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國有企業連續聘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超過8年。國有企業因業務需要擬繼續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超過8年的,應當綜合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前期審計質量、股東評價、監管部門意見等情況,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內部決策程序后,可適當延長聘用年限,但連續聘任期限不得超過10年。
“當前,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工作尚存在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規范等問題,制約審計質量的提高。”財政部會計司、國務院國資委財管運行局、証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眼下,會計師事務所選聘流程亟待規范,部分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未明確具體評分標准﹔惡性競爭現象仍有發生,個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簡單把低價作為選聘的首要條件,個別會計師事務所以遠低於項目成本為代價承接業務,引發惡性競爭,導致審計資源投入不足,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保証﹔會計師事務所輪換政策有待健全完善,各類國企做法不一,執行尺度不一,亟需形成統一規范的輪換制度,實現輪換年限和審計成本、審計風險之間的合理平衡﹔審計委員會責任有待進一步壓實。
據上述三部門負責人介紹,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接業務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各類會計師事務所是平等市場主體,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選聘辦法》指標公開、規則明確,設定的各項標准適用於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所有會計師事務所,一視同仁。明確要求企業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過程中,應當保障選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企業採用公開選聘方式的,應當公開選聘信息、評價要素和評分標准,保証合理的准備應聘時間,公示選聘結果。明確要求企業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擬應聘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為個別會計師事務所量身定制選聘條件。
另據介紹,《選聘辦法》壓實了審計委員會責任,明確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制定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流程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提議啟動選聘工作、審議選聘文件、確定評價要素和具體評分標准、監督選聘過程、提出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費用建議,監督及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定期向董事會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履職情況報告和審計委員會監督情況報告等。審計委員會應當重點關注的事項包括:企業可能存在不合理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情形、聘任勝任能力不足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獨立性存疑、審計費用變動較大、輪換會計師事務所和主要人員等。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微信掃一掃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