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經濟·科技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新國標9月實施——市場監管總局解讀標准實施有關問題

趙文君
2023年09月02日09:04 | 來源:新華網
小字號

原標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新國標9月實施——市場監管總局解讀標准實施有關問題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

  臨近中秋節,月餅過度包裝再度成為公眾關注話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21)國家標准於2023年9月1日起實施,對限制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提出明確要求。其中,限制月餅過度包裝,在該標准第1號修改單中有明確規定並已於2022年8月15日實施。針對社會各方對標准實施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准委)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明確月餅等商品混裝相關要求

  市場上的月餅、茶葉等與其他商品特別是高價商品混裝,一直飽受詬病。第1號修改單明確,“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其他產品指除用於保護月餅的食品用脫氧劑、冰袋之外的所有產品。因此,月餅包裝中不能放紅酒、茶葉、刀叉等,但食品用脫氧劑、冰袋屬於保護商品的必要產品,可根據需要放入。

  第1號修改單明確,“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格的產品混裝”,指粽子與其他產品混裝時,粽子總價格應高於其他混裝產品總價格﹔若混裝產品是粽子生產企業自產則根據生產成本確定其價格,若混裝產品是外購則根據採購合同確定其價格。

  新國標明確,包裝內的食品與非食品類產品,或者化妝品與非化妝品類產品不能組合成綜合商品。例如,粽子、綠豆糕等組合成的商品屬於綜合商品,但茶葉和茶具組合成的商品不屬於綜合商品。

  層數太多、空隙太大、成本太高都屬於過度包裝

  市場監管總局對月餅過度包裝問題開展國家監督抽查發現,主要問題是包裝空隙率不合格。新國標嚴格限定了包裝層數要求,食品中的糧食及其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包裝,其他食品和化妝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

  據介紹,新國標簡化了商品過度包裝的判定方法,消費者通過“一看、二問、三算”,就能簡單判斷商品是否屬於過度包裝。“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裝是否為豪華包裝,包裝材料是否屬於昂貴的材質﹔“二問”,就是在不拆開包裝的情況下,問清包裝層數,判斷糧食及其加工品的包裝是否超過了三層,其他類食品及化妝品包裝是否超過了四層﹔“三算”,就是要測量或估算外包裝的體積,並與允許的最大外包裝體積進行對比,看是否超標。以上三個方面,隻要一個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為不符合標准要求。

  新國標在包裝層數計算方面,明確網兜、抽屜式包裝等算作一層,固定食品的半托、袋泡茶的內膜袋等不算一層。在包裝空隙率計算方面,進一步明確包裝的提手、扣件、綁繩等計入包裝體積﹔茶葉一般不屬於充氣包裝產品,必要空間系數(k值)不能放大2倍。

  包裝成本過大也屬於過度包裝。根據第1號修改單,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包裝成本佔銷售價格的比例不得超過15%。包裝材料不得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切實推動新國標落地實施

  據介紹,新國標已於2021年發布,為企業和市場設置了兩年過渡期。在此期間,市場監管總局免費公開標准全文,系統開展標准宣貫培訓,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盡快啟動對標達標診斷和產品包裝合規設計。我國標准化法明確規定,不符合強制性標准的產品、服務,不得生產、銷售、進口或提供。自今年9月起,在經過兩年的過渡期后,市場上不允許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新標准的食品和化妝品。

  此外,新國標規范了31類食品、16類化妝品的包裝要求,新國標適用於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裝食品)和化妝品的銷售包裝,對於出口至國外的食品和化妝品、運輸包裝,以及出廠時價格為零且標識“贈品或非賣品”字樣的產品都不適用。

(責編:郝帥、楊迪)
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關注公眾號:人民網財經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商務部:9至12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家居煥新消費季”活動
  人民網北京9月2日電 (記者孫紅麗)近日,商務部辦公廳印發《關於組織開展“家居煥新消費季”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2023消費提振年”總體安排,於2023年9—12月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家居煥新消費季”活動。 根據《通知》,“家居煥新消費季”啟動儀式將於9月初舉辦,同時支持各地組織N場地方站活動。…
新一輪北交所改革揭開帷幕 經營主體迎來三重利好
  人民網北京9月2日電 (黃盛)証監會在9月1日發布的《關於高質量建設北京証券交易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高質量建設北京証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提出一攬子舉措,並將其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1+N+X”政策框架的專項安排。 具體來看,《意見》提出了以下工作舉措:一是加快高質量上市公司供給,有效改善新增上市公司結構,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優化發行上市制度安排﹔二是穩步推進市場改革創新,持續豐富產品體系,改進和完善交易機制,調整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加強多層次市場互聯互通,擴大投資者隊伍﹔三是全面優化市場發展基礎和環境,更好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完善市場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處置機制,推進制度型對外開放,發揮好改革試驗田作用﹔四是強化組織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全鏈條監督制衡,做好新聞輿論引導。…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