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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轉為常態化經營

2023年10月26日18:1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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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6日電 (記者杜燕飛)為穩步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了《關於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相關業務要求,進一步擴大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機構范圍,正式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由試點業務轉為常態化業務。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指資金長期鎖定用於養老保障目的,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年齡應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年滿60周歲的個人養老年金保險產品。作為一種資金長期鎖定、專門用於個人養老保障的保險產品,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具有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等特點,為人民群眾長期積累“養老錢”提供了新的選擇。

記者梳理,2021年6月,原銀保監會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了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鼓勵試點保險公司積極探索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需求。2022年3月,將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並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與。

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9月末,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承保保單合計63.7萬件,累計保費81.6億元﹔其中,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投保保單件數約7.9萬件。

“自試點啟動以來,業務進展總體平穩,社會反映良好。我們認真梳理總結試點經驗,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決定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正常業務,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經營這項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能夠較為長期穩健地開展養老資金和風險的管理。

為此,《通知》對保險公司經營條件提出了較高要求,明確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償付能力充足率、責任准備金覆蓋率等也應滿足標准。此外,《通知》規定,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定期確認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規定,並相應進行業務調整。

在銷售渠道方面,《通知》表示,除傳統渠道外,保險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城市商業銀行在其經營區域內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接受保險公司委托的商業銀行通過官方線上平台宣傳和銷售的,應當完整、客觀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重點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要求。

有分析認為,隨著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由全國試點轉為常態化經營,未來將會有更多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進入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經營領域,其產品供給將進一步豐富,覆蓋更多有需求的人群,並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持續發展。為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並在新的廣闊市場中佔得先機,保險公司要在多方面迭代升級,創新產品設計,提供更加靈活和個性化的保險方案。

“《通知》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由試點業務轉為常態化業務,並明確保險公司經營條件,對產品設計、銷售管理等提出明確要求,有助於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擴大產品供給,並且增強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增加客戶需求,從需求側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郵儲銀行研究員、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研究員婁飛鵬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個人養老金產品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常態化發展,有助於豐富個人養老金產品,也為包括保險在內的個人養老金產品發展積累經驗,從而更好推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完善我國多層次、多支柱社會保障體制。

(責編:楊曦、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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