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監會將修訂IPO輔導規定 “口碑聲譽”納入關注重點
人民網北京11月13日電 (黃盛)據証監會消息,為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進一步規范輔導相關工作,証監會結合監管實踐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輔導規定》)和《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口碑聲譽”納入關注重點
據証監會介紹,2021年9月,在注冊制試點及各項改革工作逐步推進的過程中,証監會制定發布了《輔導規定》,統一了全系統輔導監管的目標,進一步明確了輔導監管的操作流程和標准。今年2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平穩落地后,為推動派出機構加快發行監管職能轉變,優化相關操作流程,構建與全面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輔導監管,証監會對《輔導規定》進行修訂。
《輔導規定》對輔導機構提出更高要求,不僅要促進輔導對象准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還需要充分了解輔導對象及“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情況。據了解,口碑聲譽情況,既包括違法違規情形、背信失信情形,也包括違反社會公德造成負面輿情、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問題。
証監會表示,對擬上市公司開展輔導工作,有利於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樹立誠信、自律及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此外,《輔導規定》還要求優化輔導流程性相關事項,回應市場關切問題,提高便民性,針對証券市場知識測試等做出優化安排﹔明確輔導機構的輔導工作應當促進輔導對象具備成為上市公司應有的公司治理結構、會計基礎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並准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樹立進入証券市場的誠信意識、自律意識和法治意識。
首發企業檢查后申請撤回將面臨更嚴約束
據介紹,2021年1月《檢查規定》發布以來,証監會累計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從嚴採取監管措施。總體來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証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証監會也表示,從制度運行情況看,當前檢查中還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情形,需要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今年2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平穩落地后,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証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准,提高檢查規范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於核准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同時,現行《檢查規定》制定於核准制與注冊制並行期間,部分適用於核准制下的檢查流程及表述,也需要結合全面注冊制運行實際予以調整。
修訂后,總則部分主要明確現場檢查工作總體要求,包括制度依據、適用范圍、檢查責任邊界、各方義務及統籌安排等。確定檢查對象部分主要明確檢查對象類型及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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