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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預防標本兼治 業內專家建言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控

2023年12月20日16:59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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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20日電 (記者任妍)為堅決遏制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高發態勢,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首期金融法治沙龍暨《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解讀會在京舉行,會議由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南方財經法律研究院主辦,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承辦,會上,多位業界專家學者共同探討金融領域違法犯罪風險防控的法律議題。

“金融領域的案件不僅有實體上的界分問題,還有程序上的先后問題。”中國法學會案例法研究會會長胡雲騰教授認為,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於涉眾型金融行為的處理有特殊規定,一般包括三個層次:同一事實的案件的處理規則是先刑后民或者刑民並行﹔非同一事實的處理規則是刑民合一或者刑民分開,而金融領域的刑事案件往往是非同一事實,可以分開處理﹔民事案件的處理需要刑事案件查清某個事實的,可以先刑后民。

中國銀行業協會原首席法律顧問、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金融專委會主任卜祥瑞表示,銀行保險機構應在《辦法》出台的新背景下,建立健全案件風險防控機制,案防管理應當從形式合規向實質控制轉變,加大案件風險防控信息化建設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全面提升自查自糾能力,強化員工培訓,營造全員合規文化的氛圍。

“《辦法》的出台,對實現金融強國的目標具有標志性意義。”西北政法大學金融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強力從金融強國戰略及金融法治建設的高度研究金融機構刑事風險防范與處置的問題,他認為,金融強國的涵義就是有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金融需要﹔有效防范和化解、處置金融風險以及在國際金融市場提升競爭力和影響力。

海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靖晟律師則從具體案件出發,闡述了《辦法》出台的必要性及亟待規范的法律問題,包括違反發放貸款罪、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高利轉貸罪。比如,違反發放貸款罪中關於“嚴格審查”的認定,違反國家規定發放了貸款單位造成貸款損失是否構罪、貸款重組是否可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銀行通過“通道業務”出借資金是否構罪、參與貸審會的銀行工作人員是否都需要承擔違法發放貸款的責任等具有爭議的問題﹔騙取貸款罪中對“欺騙手段”的理解等。

(責編:郝帥、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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