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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2024年水旱災害防御工作要點

2024年03月12日14:42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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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 據水利部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水利部印發2024年水旱災害防御工作要點。水利部指出,要認真落實全國水利工作會議、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會議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底線思維、極限思維,錨定確保人員不傷亡、水庫不垮壩、重要堤防不決口、重要基礎設施不受沖擊,確保城鄉供水安全目標,立足最不利情況,向最好結果努力,牢牢守住水旱災害防御底線。

以下為要點全文:

一、切實強化預防預備

1.提前做出工作部署。水利部召開水旱災害防御工作會議,對年度水旱災害防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壓緊壓實水旱災害防御責任﹔針對水庫安全度汛、山洪災害防御、蓄滯洪區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分別作出專題部署。協調召開各流域防總工作會議,對所轄流域防汛抗旱工作作出安排。指導督促各地扛牢水旱災害防御主體責任,提前研判汛旱形勢,作出針對性部署。

2.系統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准備情況檢查。水利部由部領導、總師帶隊,深入重點地區、重點環節、重點工程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准備情況檢查。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流域各地針對責任制落實、水情監測預報預警、預案修訂與演練、“四預”工作、大中型水庫調度運用和小型水庫安全度汛、蓄滯洪區建設管理及運用、山洪災害防御、抗旱保供水等開展全面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逐項整改消除度汛隱患。

3.修訂防汛方案預案。水利部組織編制淮河大型水庫群聯合調度方案及年度長江流域水工程聯合調度運用計劃、雄安新區起步區安全度汛方案、珠江流域水庫群聯合調度運用計劃等,強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流域管理機構根據流域工程體系、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等情況,汛前完成大江大河大湖超標准洪水防御預案修訂,進一步細化防汛准備、水情監測預報、水利工程調度、蓄滯洪區運用(含堤防棄守)、堤防防守搶護、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措施。指導督促各地及時修訂完善各類方案預案,堅決打好有准備之仗。

4.完善應急水量調度預案體系。各流域管理機構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流域區域干旱、咸潮發生規律和重大水污染、水工程運行故障等預設場景,按照調度管理權限和應編盡編、急用先行原則,編制修訂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應急水量調度預案。

5.組織開展培訓演練和科普宣教。面向市縣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開展水旱災害防御行政首長培訓,面向水利系統開展水工程調度、蓄滯洪區建設管理、抗旱等業務培訓。運用數字孿生水利建設成果,以提升防洪“四預”和水工程聯合調度能力為重點,開展模擬復雜環境、極限條件下的實戰化防洪調度演練。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防災減災日,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科普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防災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6.組織開展基礎數據更新復核。各流域管理機構組織完成全國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庫汛限水位核定。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深入排查跨溝道路橋涵阻塞壅水、溝道泥石淤積等涉河風險,納入山洪災害危險區清單管理﹔組織做好蓄滯洪區運用准備工作,修訂完善運用預案,更新運用補償基礎數據。

7.抓緊完成防洪工程設施水毀修復。各流域管理機構、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執行“周調度、月通報”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壓茬推進項目實施。對確需跨汛期施工的項目,逐項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工程安全。海河、鬆花江流域有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協調力度,配足力量、倒排工期,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修復。

二、全力抓好水旱災害防范應對

8.強化滾動會商和調度指揮。密切監視雨情、水情(汛情、凌情、旱情、咸情)、險情、災情,滾動會商分析研判,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值守,強化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四預”措施,繃緊降雨—產流—匯流—演進、流域—干流—支流—斷面、總量—洪峰—過程—調度、技術—料物—隊伍—組織“四個鏈條”,依據規程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並落實各項聯動措施,以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體系的確定性、系統性、前瞻性應對和防范水旱災害風險發生的隨機性、突發性、致災性。

9.科學精細調度水工程。堅持系統、科學、有序、安全原則,以流域為單元,統籌考慮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科學精准調度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強化河道、堤防、水庫、閘泵、蓄滯洪區等流域水工程統一聯合調度,系統運用“攔、分、蓄、滯、排”措施,最大程度發揮防洪減災效益。堅持旱澇同防同治,根據抗旱抗咸潮需要,提前儲備、科學調度抗旱水資源,實施大江大河大湖和骨干水工程抗旱應急水量調度,全力發揮抗旱減災效益。

10.確保水庫堤防安全度汛。對防洪工程而言,無論發生多高標准的洪水,都要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堅決防止水庫垮壩、重要堤防潰決而導致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以病險水庫和小型水庫安全度汛為重點,嚴格落實防汛“三個責任人”和“三個重點環節”。強化汛限水位執行線上監管,嚴禁違規超汛限水位運行,病險水庫主汛期原則上一律空庫運行。強化水庫巡查防守,採取搶筑子堤、鋪蓋彩條布、開挖非常溢洪道等措施,及時有效處置險情,提前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避險。

11.加強堤防巡查防守。做好河道洪水過程演進分析和水位流量監測預報,根據分析預報成果,針對重要保護對象堤防、重大險情堤段、險工險段和超警幅度大堤段,預置巡查人員、技術專家、搶險力量,做到搶早、搶小、搶住。

12.及時啟用蓄滯洪區。根據洪水預報和實時水情,按照權限和程序及時作出調度決策。一旦決定啟用蓄滯洪區,督促地方嚴格執行調令。切實加強組織協調,提前高效轉移區內群眾。蓄滯洪區運用后,及時組織開展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數據匯交,配合地方政府依據國家政策開展運用補償。

13.做好北方河流防凌工作。密切監測黃河、黑龍江、鬆花江等北方河流凌情發展變化,動態掌握天氣、水情、冰情、河情、工情,精准預報封開河時機、凌峰流量等,精細調度水工程,做好河道巡查、人員轉移避險、應急分凌區運用和浮橋拆除等工作,及時應對處置突發險情,確保防凌安全。

14.全力防御山洪災害。強化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臨近預報預警,充分運用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預警第一時間直達基層。加快推進動態預警閾值分析應用,修訂完善縣鄉村三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強化山洪疊加泥石流、橋涵淤堵漫溢改道等極端場景下轉移避險演練,落實基層臨災預警“叫應”機制,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災害風險。

15.做好抗旱保供保灌工作。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墒情、農情,加強中長期旱情預報,滾動開展供用水形勢分析,制定供水保障方案,精准范圍、精准對象、精准時段、精准措施,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落實水工程調度、建設應急水源工程、增打機井、引水提水、拉水送水、節約用水等抗旱措施,確保城鄉供水安全和灌區農作物時令灌溉用水需求。

16.強化信息報送和新聞宣傳。及時報送汛旱形勢,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處置工作情況,切實增強信息報送時效性、准確性。及時發布汛情旱情態勢、預報預警信息、風險防范提示和防御工作動態,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7.提供有力指導支持。及時下撥中央水利救災資金,全力支持受災地區做好水毀震毀防洪工程設施修復和抗旱減災工作。加強專家庫動態管理,完善專業匹配、就近派遣、直達一線的專家派出工作機制。視情迅速成立專家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和抗旱技術支持。

18.及時開展復盤檢視和查缺補漏。立足防住為王,及時復盤總結,客觀還原防御過程,從實戰中及時總結固化經驗、查找短板弱項,針對復盤中發現的短板弱項,定期跟蹤改進落實情況,提升防御工作水平。

三、持續夯實水旱災害防御基礎

19.強化政治引領和作風建設。引導激勵廣大水旱災害防御工作者用行動書寫忠誠,堅定理想信念、練就過硬本領,勇於擔當作為、依法履職盡責,在新時代新考驗下頂在一線、沖在一線、拼在一線、建功在一線,不斷提高凝聚力和戰斗力,讓黨旗在水旱災害防御陣地高高飄揚。

20.增強防洪抗旱“四預”能力。加快構建氣象衛星和測雨雷達、雨量站、水文站組成的雨水情監測預報“三道防線”,進一步延長洪水預見期、提高洪水預報精准度。強化局地暴雨、江河洪水預警,預警信息直達一線。動態模擬預演洪水演進和工程調度過程,迭代更新防御預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數字孿生蓄滯洪區建設,實現數字化映射、智能化模擬、前瞻性預演。強化江河湖庫旱警水位(流量)管理,推動應用於干旱預警及應急響應決策,持續完善全國旱情監測預警綜合平台基礎數據及旱情監測評估功能,提升抗旱“四預”水平。

21.扎實推進山洪災害防治。開展山洪災害監測能力提升、小流域山洪災害“四預”能力建設、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等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建立健全“預報預警、監測預警、現地預警”多階段遞進式山洪災害預警體系。高質量推進增發國債山洪溝防洪治理項目建設,提高沿河村鎮防沖能力。著手謀劃編制2026—2035年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方案,持續完善非工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山洪災害綜合防御體系。高標准試點推進門頭溝區山洪災害防御體系建設。

22.大力推進蓄滯洪區項目建設和監管。加快推進杜家台、華陽河、康山、洪澤湖周邊、大陸澤、寧晉泊等在建項目。力爭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區、峽山口至渦河口段行洪區,海河獻縣泛區、東澱等蓄滯洪區建設項目開工。加快其他具備條件的蓄滯洪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國家蓄滯洪區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檢查。研究開展國家蓄滯洪區邊界劃定。

23.強化災情統計報送和水利救災資金管理。逐級落實防范統計造假五類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水旱災害防御統計調查制度(試行)》,及時准確報送洪澇和干旱災情。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前做好救災資金項目儲備,確保救災資金對准災情、對准項目﹔強化救災資金項目台賬管理,加快救災資金支付進度,最大程度發揮救災資金使用效益。

24.強化體制機制法治管理。組織做好防洪法修改立法調研、專題研究、條文起草、征求意見等工作,積極協調推進防洪法修改立法程序。出台加快構建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體系指導性文件,著力提升水旱災害防御能力。推動修訂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優化補償對象、標准和程序,出台加強蓄滯洪區內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指導性文件,調整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權限,完善和規范蓄滯洪區建設和管理﹔研究建立重要水庫防洪運用臨時淹沒補償機制,為充分發揮水庫防洪效益提供保障。

25.健全技術標准。推進《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編制技術導則》《防洪治澇工程項目規范》《堤防搶險技術導則》等制修訂,檢視評估現有標准,完善水旱災害防御技術標准體系。

(責編:李楠樺、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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