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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中消協回應

2024年04月09日11: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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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9日電 (記者喬業瓊)今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

會上,有記者提問,消費者協會是連接消費者與經營者、行業協會和行政部門的橋梁和紐帶,消費者協會接下來將採取哪些措施,依法履行職責,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王振宇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條例》對加強消費者協會組織建設和更好發揮消協組織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費者協會組織建設,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40年來,消費者協會與廣大消費者建立了密切聯系,受到人民群眾信賴。當前,個別地方出現消協組織減少的趨勢,《條例》規定將有利於推動基層消協組織建設,為及時解決消費者的急難愁盼打牢基礎。

二是明確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認真聽取消費者協會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調查處理所反映的問題並予以回復、告知。消協組織在開展社會監督中,通過消費者投訴、輿情監測等發現消費侵權問題或者意見比較集中的“吐槽”,反映給有關行政部門並推動及時處理,有利於消費侵權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三是細化了消費者協會的監督引導手段,進一步豐富法定職責“工具箱”和“組合拳”。一方面,可以樹立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引導企業合規。另一方面,可以開展比較試驗、消費調查、消費評議、投訴信息公示、對投訴商品提請鑒定、發布消費提示警示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

四是明確經營者應當接受消費者協會的監督。消費者協會可以通過提出改進意見或者指導談話督促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為解決消費投訴,消費者協會開展調查時,可以約請有關經營者到場陳述事實意見、提供証據資料等,經營者在這些方面應當積極配合。

五是規定有關行政部門經消費者和經營者同意,可以依法將投訴委托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接受委托調解,將有利於緩解行政部門投訴處理壓力,將更多力量用於監管執法﹔同時,可以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聯系廣泛、密切的優勢,為消費者提供更加簡便、成本更低的調解服務,有效化解糾紛。除傳統的消協組織、維權站點線下調解外,今年3月15日,全國消協智慧315平台上線試運行,為消費糾紛的和解、調解提供了新渠道。

王振宇表示,下一步,全國消協組織將做好《條例》的宣傳者、踐行者、推動者、維護者,發揮好消法和《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和作用,凝聚全社會的合力,共同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喬業瓊、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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