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做好2024年交通運輸防汛防台風工作
人民網北京4月18日電 (記者王連香)據交通運輸部官網消息,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做好2024年交通運輸防汛防台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密切關注氣象部門預測意見和氣象預報預警信息,結合本地和行業實際抓好工作落實。具體事項如下:
壓實工作責任,全面周密安排部署
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早全面周密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風工作。要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署要求,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壓實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督促指導轄區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切實落實防汛防台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應急預案方案制定、備汛處突等措施。要深入一線督導檢查,突出重點地區、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玩忽職守出現問題的,要嚴查嚴處、到人到位。要認真准備、積極配合國家防總組織開展的汛前檢查,對反饋的問題堅決做到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短時間內無法整改的要落實應急度汛措施。
汲取經驗教訓,排查整改風險隱患
各單位要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強化風險評估和安全管控,全面排查轄區內防汛防台風隱患,特別是洪澇災害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城市易淹易澇點、台風影響區等可能影響交通運輸行業安全平穩有序運行的重點部位,提高隱患排查的廣度、深度、精度。要落實隱患整改閉環機制,建立隱患清單台賬並定期復核、動態調整,限期整改銷號,定期報告整改結果,嚴防汛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切實將“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轉化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動力。
強化預警預防,落實落細應對措施
各單位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協調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行業特點,加強與氣象、應急、水利、公安交管、自然資源、農業漁政以及新聞宣傳等部門協調聯動,充分發揮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作用,合力做好會商調度、預警預防、搶險救援、交通管控、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等各項工作,確保行業安全平穩度汛,為各類突發事件處置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公路方面,要做好公路基礎設施檢查和搶通保通工作。加強汛前、汛期巡查排查整改,對存在風險的公路基礎設施要加強監控和防范措施,確保排泄洪通暢。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和搶險方案,優化應急搶險力量布局,備齊備足應急裝備物資,強化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災情發生后,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及時組織力量搶通保通災毀公路,暢通應急運輸通道。加強汛期重點地區路網運行監測,確保重要點段監測視頻傳輸穩定,及時發布路況信息,引導服務群眾安全出行。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方面,要扎實開展施工駐地和人員密集場所防災治理工作,督促參建單位重點加強汛期施工駐地的風險排查整治。駐地設置在地質災害或山洪、泥石流易發區域的,要開展災害危險性評估,指定專人監測災害風險,並落實相關防護措施。要督促企業建設相應的自動監測設施、聲光電預警設備,建立完善巡查機制,設立可靠的逃生通道和避險平台等設施。要強化臨災預警“叫應”,指導有通信信號等條件的施工駐地(平原區30人以上、山區10人以上)建設高杆視頻監控裝置,並將視頻接入所屬企業及行業監管部門,由所屬企業督促做好轉移避險工作。對險情征兆明顯的地區,施工單位要堅決提前撤離作業人員,確保參建人員安全。
港口航道方面,要加強港口碼頭、航道及航道設施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港口企業落實防汛防台風等相關規定要求,科學安排港口作業,做好人員避險、設備避風、貨物避水,特別是強化遇水燃燒爆炸危險品和大型港口機械防台風工作,切實落實防災措施,港口客運站要做好雨季防淋、防滑等措施,確保港口生產安全。加強對航道及航道設施的巡查、值守和維護,及時開展搶通保通工作,加強航運樞紐大壩和通航建筑物運行安全管理,開展必要的應急演練,確保防汛度汛安全。
道路運輸方面,要加強客貨運輸安全監管和應急運輸保障。重點強化對“兩客一危”車輛和重載貨車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車輛檢查維護和動態監控,結合當地氣象預警和交通管控信息,及時調整運輸計劃,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的,應停盡停、應關盡關、應撤盡撤,杜絕冒險運輸、涉險運營。加強公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為汛期國家重點物資和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品的運輸提供保障。
城市交通方面,要突出重點部位,加大防汛隱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督促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將氣象預警信息納入應急響應條件,進一步完善極端天氣等災害情況的停運機制和標准,針對性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與沿線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屬地建立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車站出入口、過渡段、風亭、與車站聯通的地下工程、與在建工程聯絡通道等淹水倒灌風險部位的監測預警。遇短時特大暴雨等極端天氣,城市軌道交通、城市公共汽電車等城市公共交通不具備安全運行條件的,要堅決停運。
海(水)上搜救方面,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繼續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等二十三個部門和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意見》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海上搜救應急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動態調整海上巡航救助力量,科學、務實、高效做好防台風工作,並妥善處置海上突發事件。加強與漁業漁政管理部門協調聯動,協助做好漁船防台風工作。
海事方面,要積極融入地方人民政府防台風體系,推動構建聯網聯防聯動、共商共管共防工作格局。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通航秩序維護,嚴格執行惡劣天氣船舶禁限航要求。多渠道發布防台風預警預控信息,指導轄區船舶做好防台風工作,督促海上風電場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和運維單位做好船舶防台風工作。
救助打撈方面,要科學部署專業救撈力量,認真檢查、保養專業救助船舶與航空器,加強應急演練,做好搶險救援准備和救助人員、裝備自身安全保障。
加強調度指揮,有力應對突發事件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干部在崗帶班制度,嚴肅應急值班視頻點名紀律,切實增強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的政治敏銳性、信息敏感性和報送時效性,確保按要求及時、准確、規范報送事件信息和重要緊急情況。要加強調度指揮,常態化開展視頻調度,應用信息化手段及時對本系統汛期日常值守、極端天氣預警預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要立足“高速公路主干線運行中斷”等極端情形,提前做好應急力量預置和支援方案,科學調配應急搶險隊伍和裝備物資,建立完善跨區域、多部門聯動機制,提升搶險救援效率,確保主通道通暢,有力有效應對汛期各類突發事件。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上搜救中心要於2024年5月6日前將防汛防台風工作准備、自查等情況報部,一並報送1名負責具體工作的處級干部聯系方式(含手機號),以便開展工作對接。受台風影響期間,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上搜救中心要及時將行業受影響和防御應對工作情況報部。部將根據安排,調度了解重點工作情況,督導有關工作部署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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