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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到2025年實現農房質量安全全過程閉環監管

2024年04月22日15:43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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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王仁宏)近期,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房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適應農村特點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實現農房質量安全的全過程閉環監管,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質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准體系,農房建設品質大幅提升。

“出台《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當前農房建設管理制度缺失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改善農民群眾居住條件的必然要求。”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同志在解讀《指導意見》時表示,《指導意見》是農房建設管理方面一個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旨在健全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制度,保障農房質量安全。

我國農村房屋量大面廣,長期以來,以農民自建、自用、自管為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建農房面積越來越大,層數越來越高,用作經營的也越來越多,大量既有農房隨著房齡的增長,安全隱患逐漸凸顯。近年來農房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

上述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實施農房建設管理。一方面,加強既有農房安全管理,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隱患。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探索建立農房體檢制度。嚴格用作經營的農房管理,嚴格農房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控增量安全風險。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統籌銜接行政審批與安全監管,建立農房質量安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強化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切實保障農房選址、設計、建造和使用安全。

在加強既有農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農房安全信息台賬,動態監測農房安全狀況。對於存量危房,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採取管控措施的要保証持續有效,確保危房不住人,堅決防范農房安全事故。要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將農戶自查、鎮村排查、縣級巡查、執法檢查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用作經營的農房是既有農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農房用作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產權人和使用人要嚴格落實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開展經營活動前確保房屋具備安全使用條件。”這與經國務院同意、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相關規定充分銜接。《指導意見》同時提出加強信息推送和部門協同,通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機制。

違規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極易造成安全風險。《指導意見》強調,農房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將農村住宅用作經營、公共服務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在加快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要將質量安全監管貫穿於農房建設全過程,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建設行政審批,將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和建造安全。

《指導意見》提出,在農房用地和規劃階段應盡量避讓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隱患點、地下採空區、洪泛區等危險地段。

此外,《指導意見》在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圍繞農民建房的實際需要,從技術指導和服務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便民舉措。其中,在審批流程上,要求縣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優化農房建設審批流程,推行“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建立聯審聯辦制度,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並要求為農民提供農房設計服務和全過程技術指導,滿足農民群眾合理建房需求。提出編制具有地域特色、鄉土特點的農房標准設計圖集,免費供村民選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農房設計服務,滿足村民個性化建房需求。

(責編:王仁宏、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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