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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高價彩禮” 推進移風易俗

歐陽晨雨
2024年04月25日09:21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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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依法治理“高價彩禮” 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價彩禮”,近來接連落棋有聲。2020年,民政部印發《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2022年8月,農業農村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召開推進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明確規定“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等等。

上述重大舉措陸續出台的背景,是某些地方愈演愈烈的“天價彩禮”之風。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彩禮加碼持續走高,已成為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重要成因。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今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直言不諱地提到“近年來涉彩禮糾紛增多甚至引發惡性案件”。據統計,近5年來涉彩禮民事案件超2萬起,彩禮金額可達人均收入的10倍﹔因彩禮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惡性案件,佔因彩禮引發的刑事案件的46.26%。

從歷史觀之,彩禮本無原罪,只是一種傳統民俗。“納採、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西周時確立並為歷朝歷代所沿襲的“六禮”婚姻制度中,送聘禮的“納征”,就相當於現在的“彩禮”。客觀而言,彩禮在很多地方具有一定的社會文化基礎,這是人們應當正視的事實。但是,當彩禮過於沾染金錢和物質,甚至形成攀比之風,必然使其“禮”的屬性不斷弱化,而轉化為純粹的經濟負擔。這種變化,使傳統婚俗逐漸背離了“宜其室家”的美好初衷,成了沖突矛盾的推手,不僅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也不利於文明風尚的培塑弘揚。

具體到治理層面,想要移風易俗,徹底遏制這股“高價彩禮”之風,自然並非易事。畢竟,“彩禮”具有民間風俗特性,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更為復雜的是,因為具體情形的不同,“彩禮”也不能一退了之。翻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雖然明確了“未辦理結婚登記”等3種可返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彩禮糾紛的解決原則。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大量未辦理結婚登記卻按照當地習俗舉辦婚禮並共同生活,以及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較短等情況,同樣需要“解扣”“破局”。

解決這些難題,需要從立法出發,結合實際開出“藥方”。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審視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以及出台的有關司法解釋,不僅申明了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基本原則,更充分尊重民間習俗,以當地群眾普遍認可為基礎,合理認定彩禮范圍,充分考慮彩禮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時間、婚姻登記、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合理平衡雙方當事人權益,為各級司法機關提供了治理“藍本”,有利於在法律軌道上化解因彩禮引發的矛盾糾紛,驅散縈繞在彩禮上的逐利沖動。

欲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高價彩禮”之風盛行,違背了彩禮的初衷,帶來諸多家庭和社會問題,亟待進行深度治理。誠然,移風易俗不是易事,但路雖遠行則必至,事雖難做則必成。近年來,從制定指導意見、完善工作方案,到發布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釋,“高價彩禮”這匹野馬,正一步步被套上法治的缰繩。在依法治理的同時,有的放矢樹新風,持之以恆化新俗,終會實現“讓婚姻始於愛,讓彩禮歸於禮”。

歐陽晨雨

(責編:申佳平、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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