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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實施辦法

2024年04月26日16:11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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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車柯蒙)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是黨中央、國務院著眼於高質量發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2月23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就推動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作出部署。3月7日,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明確要求“推廣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做法”。

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的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為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加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力提升國民經濟循環質量和水平。

記者梳理發現,《公告》明確了實行“反向開票”的開受票方范圍。開票方為資源回收企業,既包括單位,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實行“反向開票”必須具備從事相關回收行業的資質,同時還需要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受票方為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既包括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若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連續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資源回收企業應引導持續從事報廢產品出售業務的自然人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按照規定自行開具發票。

據了解,目前,從事社會化資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採用“不帶票銷售”方式將報廢產品銷售給資源回收企業,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第一張票”,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實施“反向開票”后,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若開具專用發票,在“征扣稅一致”原則下,實行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抵扣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抵扣鏈條進一步暢通,其購進支出還可據此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作為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証,從而解決成本稅前列支堵點問題,使資源回收行業的稅費政策運行更加順暢。

為更好落實“反向開票”措施,《公告》在現有政策框架下,通過允許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適用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給目前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一次增值稅計稅方法的選擇權、做好與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銜接,明確對從事資源回收業務的經營主體給予支持。

與此同時,《公告》考慮了資源回收企業實行“反向開票”的便利性。對於資源回收企業而言:一是各類票種均可開具,二是商品編碼單獨設置,三是開票額度因需調整。對於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而言,此前按照規定,銷售報廢產品需要按次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並繳納相應稅費,實行“反向開票”后,《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應當按規定為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事項,有效減輕了自然人的辦稅負擔。

實行“反向開票”,通過稅收政策的規范適用、執法標准的全國統一,更加有效地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一方面,實施“反向開票”后,由資源回收企業代其辦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繳納,在減輕自然人辦稅負擔的同時,也降低了從事回收業務自然人的稅收和經營風險﹔從長期來看,前端收廢環節的“陽光化”經營,還將進一步助推銷廢、用廢等后端環節“去風險”,從而促進整個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全產業鏈規范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規范資源回收企業行為降低虛開發票風險。

為盡快釋放政策效應、回應社會預期、滿足資源回收企業開票需要,《公告》明確自4月29日起有“反向開票”意願的回收企業,即可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履行完規定的簡單程序后,就可第一時間便捷實現“反向開票”。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揮稅務職能作用,加力落實落細實施“反向開票”各項工作任務,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添助力、提效能、優環境。

(責編:方經綸、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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