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擬對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

昨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証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証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5種可能影響系統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為。
明確短時間大額成交等為股票異常交易行為
滬深交易所均表示,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對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為包括(一)瞬時申報速率異常,是指極短時間內申報筆數巨大,即1秒鐘內申報、撤單筆數達到一定標准﹔(二)頻繁瞬時撤單,是指日內頻繁出現申報后迅速撤單、全日撤單比例較高,即全日發生多次1秒鐘內申報又撤單的情形,且全日撤單比例達到一定標准﹔(三)頻繁拉抬打壓,是指日內多次在單隻或者多隻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抬打壓,即全日多次出現個股1分鐘內漲(跌)幅度和期間投資者成交數量佔比達到一定標准﹔(四)短時間大額成交,是指短時間內買入(賣出)金額特別巨大,加劇本所主要指數波動,即深証成指、深証綜指或者創業板指1分鐘內漲(跌)幅度、期間投資者主動買入(賣出)金額及佔比達到一定標准﹔(五)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高頻交易管理。一是明確高頻交易標准。將投資者交易行為存在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情形的,認定為高頻交易。二是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包括額外報告要求、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為、實行差異化收費標准等。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滬深交易所可以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根據申報、撤單的筆數和頻率等指標設置收費標准,加收流量費和撤單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准由滬深交易所另行規定。會員應當加強收費管理,確保差異化費用成本由存在高頻交易的投資者承擔。
加快研究制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制度
就額外報告方面,為保障系統安全和穩定,征求意見稿要求,除一般報告要求外,還要求高頻交易報告系統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方案等額外信息。交易收費安排方面,明確將根據申報、撤單的筆數和頻率等指標設置收費標准,加收流量費、行情信息使用費等費用,提高交易成本,削弱高頻交易的過度優勢。
滬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夯實制度基礎,嚴格履行職責,持續加強程序化交易行為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范有序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根據《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相關監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制度,整合修訂前期發布的程序化交易報告通知,並適時以適當方式發布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准。
發布
証監會:嚴重損害投資者權益擬從重處罰
昨日,証監會就《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結合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實際,征求意見稿明確裁量相關規則。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嚴重損害資本市場投資者、交易者權益,影響惡劣將從重處罰。
規定裁量階次和裁量情節
據証監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規范中國証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裁量,統一執法尺度,增強裁量公開性,實現裁量公正,証監會系統梳理近年行政處罰實踐、廣泛調研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充分借鑒國內外成熟經驗,研究制定《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二十六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制定目的和依據、行政處罰裁量的定義、行使裁量權應當遵循的指導原則和裁量政策,規定了裁量階次和裁量情節,並對共同違法人的處罰規則、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則、新舊法律適用、立體追責、行刑銜接等與行政處罰裁量相關的事項作出規定。
嚴損投資者交易者權益將重罰
根據征求意見稿,行政處罰裁量分為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哪些情形會從重處罰?
對此,征求意見稿提出,行政處罰裁量應當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監管需要等因素,確保處罰必要、適當,並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公眾合理期待。對同一時期類別、性質、情節相似的案件,處理結果應當基本均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一)嚴重違反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影響資本市場秩序穩定,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嚴重危害金融安全﹔(二)嚴重損害資本市場投資者、交易者權益,影響惡劣﹔(三)違法行為相關事項涉及當事人賄賂情形﹔(四)毆打、圍攻、推搡、抓撓執法人員,造成執法人員人身損害,或者限制執法人員人身自由﹔(五)毀損、偽造、篡改証據材料﹔(六)轉移、變賣、毀損、隱藏被依法凍結、查封、扣押、封存的資金或涉案財產﹔(七)因証券、期貨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次實施同一類型違法行為﹔(八)其他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
明確“一事不二罰款”規則
同時,結合中國証監會行政處罰實際,征求意見稿明確裁量相關規則。其中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則、共同違法人的處罰規則、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則等。關於行為個數和處罰次數問題,明確了“一個違法行為給予一次行政處罰”和“一事不二罰款”的基本規則。關於新舊法律適用問題,明確了“從舊兼從輕”和“違法行為跨越新舊法的適用新法”的基本規則。
本組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統籌/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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