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起暫停轉融券業務

人民網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黃盛)為切實回應投資者關切,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經充分評估當前市場情況,証監會依法批准中証金融公司暫停轉融券業務的申請,自2024年7月11日起實施。存量轉融券合約可以展期,但不得晚於9月30日了結。
同時,証監會批准証券交易所將融券保証金比例由不得低於80%上調至100%,私募証券投資基金參與融券的保証金比例由不得低於100%上調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實施。
據記者了解,融資業務是指証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資金融資的服務,客戶通過借來的資金加了杠杆可以買入更多的股票。融券業務是指投資者借入証券公司的股票,然后賣出並獲得資金,待股價下跌后再以更低的價格買回股票歸還給証券公司,從而實現利潤。轉融券業務則是指當証券公司沒有足夠的股票供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証券公司會通過向其他機構或個人借入股票,然后將這些股票轉借給投資者進行融券交易。這樣的操作,能夠幫助投資者實現融券交易的目標,同時也為証券公司提供了增加業務規模和收入的機會。
從國內証券市場發展和集中監管實際需要出發,我國從2013年前后建立了轉融通制度,一方面為融資融券業務提供必要的資金和証券來源﹔另一方面也為監管部門掌握業務開展情況,加強日常監管,及時採取逆周期調節措施提供了手段。
証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轉融券規模累計下降64%、75%。融券規模佔A股流通市值約0.05%,每日融券賣出額佔A股成交額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對市場的影響明顯減弱,為暫停轉融券業務創造了條件。此次調整對存量業務分別明確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劃斷安排,這有助於防范業務風險,維護市場穩健有序運行。
在証監會宣布批准暫停轉融券業務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三家交易所同步發布《關於調整融券交易保証金比例的通知》,規定投資者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証金比例不得低於100%。其中,投資者為私募証券投資基金的,融券賣出的融券保証金比例不得低於120%。
另據記者梳理,去年下半年以來,証監會根據市場情況和投資者關切,採取了一系列加強融券和轉融券業務監管的舉措——
2023年10月,証監會圍繞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証券出借交易發布一系列舉措,比如提高融券保証金,融券保証金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投資者為私募証券投資基金的,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証金比例不得低於100%。此外,限制上市高管和核心員工融券出借,並對大宗套利等借助融券非正當獲利方式進行監管。
今年1月28日,証監會再次調整融券制度,一是全面暫停限售股出借,1月29日實施﹔二是將轉融券市場化約定申報由實時可用調整為次日可用,對融券效率進行限制。因涉及系統調整等因素,自3月18日起實施。隨后,中証金融公司通知,暫停轉融通借入証券實時可用。
今年2月6日,証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兩融”融券業務有關情況答記者問,對融券業務提出三方面進一步加強監管的措施:一是暫停新增轉融券規模,以現轉融券余額為上限,依法暫停新增証券公司轉融券規模,存量逐步了結﹔二是要求証券公司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嚴禁向利用融券實施日內回轉交易(變相T+0交易)的投資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將依法打擊利用融券交易實施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融券業務平穩運行。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暫停轉融券業務旨在進一步呵護市場並防止惡意“做空”力量,打擊利用融券交易實施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融券業務平穩運行。
証監會表示,將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始終將維護制度公平性和提升市場內在穩定性放在突出位置。同時,根據市場情況,加強日常監管和逆周期調節,對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打擊,保障市場穩定運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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