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企業研發准備金制度,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
當前,我國企業仍存在科技創新動力與能力不足、基礎研發投入偏低、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制約了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的發揮。為此,應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引導企業參與基礎研究,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真正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貢獻力量。
一是改變企業創新的收益與風險比例。創新能力與創新動力是相輔相成的。當企業具備一定的創新能力時,能夠開發出更具競爭力的產品,從而進一步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強烈的創新動力會促使企業不斷探索新的市場機會和技術路徑,進一步提升其創新能力。
要實現創新能力與動力的正向循環,就要改變企業的創新收益與風險比例。要通過稅收優惠和資金支持,降低企業投入研發的風險和成本﹔要支持構建常態化產學研合作機制,降低科技成果和創新人才的引入門檻,增加企業對科技成果的“可得性”,建立企業與研究機構的合作粘性﹔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使企業能夠真正從創新獲益,提高其創新積極性。
二是探索企業多渠道參與基礎研究的模式。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基石,也是企業塑造長遠發展競爭力的重要根基。因為投資基礎研究,面臨回報周期長、風險高等問題,很多企業更傾向於投資短期收益的應用研究。推動我國企業參與基礎研究,不僅要使企業認識到基礎研究有利於長期創新和競爭力提升,同時要健全穩定且多元的投入機制,為企業參與基礎研究提供多種渠道和模式。
相關部門要加強資源性引導支持,建立政府、高校與企業的聯合研發機制,完善風險共擔的基礎研究投入框架,使企業能在支持和參與基礎研究中受益,形成良性循環。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是引導各類企業參與基礎研究的重要平台,要積極激勵和吸納企業參與,引導基礎研究科研團隊與企業合作,增強企業參與基礎研究的能力。
在這一過程中,應發揮龍頭企業的引領作用,積極鼓勵其設立專項基金、搭建新型研究機構、打造高能級創新平台,部署和實施前沿技術與創新項目,推動企業持續獲取新技術和新知識。同時,龍頭企業的參與能夠有效帶動中小企業形成創新聯合體,促進資源共享與技術交流,推動更多企業參與基礎研究。
三是提高企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的效率。科技成果的應用和轉化對於實現科技創新價值至關重要。企業作為科技成果的主要應用載體,是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的關鍵環節。
要在科技項目早期,引導企業介入,在項目立項階段就要引入需求評估,提升項目的實用性和前瞻性。鼓勵企業建設若干概念驗証平台,提供初步測試和驗証環境,驗証項目可行性,降低創新風險。在技術放大階段,鼓勵企業投資建設中試基地,支持科研成果的規模化實驗,為成果走向成熟提供必要的支持,加速成果轉化的步伐。在市場化階段,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應積極借助國家金融政策的有力支持,通過發揮風險投資、科技創新基金等作用,推動企業主導的成果轉化項目落地。同時,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主動為創新成果提供豐富的應用場景,從而切實提升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效率。
(作者單位:中國科學院科技創新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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