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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10月15日09:04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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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日報北京10月14日電 (記者劉園園)為規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國家數據局日前公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公開征求意見稿),並於10月12日至11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授權運營作為一種新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方式,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在實踐過程中形成了整體授權、分領域授權、依場景授權等多種模式,各有特點。”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表示,與此同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也面臨著規則程序不夠明確、職責邊界不夠清晰、運營情況不夠透明等問題,如果這些問題把握不好,會影響公平競爭。

  近日公開發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提出,加強資源管理,規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據悉,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是其配套政策之一。

  征求意見稿明確,授權運營是指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進行治理、開發,並面向市場公平提供數據產品和技術服務的活動。

  其中,實施機構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授權模式確定的、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授權運營活動的單位。運營機構是指按照規范程序獲得授權,對授權范圍內的公共數據資源進行開發運營的法人組織。

  征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可將依法持有的公共數據資源,在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個人信息權益的前提下,納入授權運營范圍。以政務數據共享方式獲得的其他地區或部門的公共數據,用於授權運營的,應征得共享數據提供單位同意。

  同時,開展授權運營活動,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或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等從事壟斷行為。運營機構應依法依規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授權范圍內已交付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鼓勵其他經營主體對運營機構交付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融合多源數據,提升數據產品和服務價值,繁榮數據產業發展生態。

  “總體上看,我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處於起步階段。”據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介紹,這些年來,北京、上海、福建、江蘇、浙江、海南、貴州等地,以及氣象、電力等部門單位都開展了積極探索。安徽、海南、成都、青島等地方制定出台了授權運營的專項制度或者專項政策,全國已經有數十個省(市)上線了運營平台或者運營專區。

  張望表示,公共數據資源掌握在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手中,推動共享開放,開展授權運營,有利於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

(責編: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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