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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觀察:預付消費如何不踩“閉店”雷?

人民網記者 郝帥
2024年10月18日09:04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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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機構促銷熱賣課程,數月后突然停業失聯﹔健身房大力推銷年卡,不久便人去樓空……近段時間,早教、健身等預付式消費領域頻繁曝出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事件,其中“職業閉店人”的角色受到廣泛關注。這些“職業閉店人”專為經營不善、特別是採用預付費模式的商家設計閉店策略、執行閉店操作,並負責處理商家遺留的消費者維權問題。

在人民投訴平台,關於商家閉店“跑路”的投訴頻繁出現,有網友反映,今年辦理的1600元雙人會員卡,在開卡后,健身房以裝修為由暫停營業數日,實際上卻關門停業,涉嫌圈錢跑路。

類似的情況並非孤例。據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前不久,豐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職業閉店人”案件,原告小王是一家瑜伽館的老顧客,在瑜伽館突然關門后,她發現其法定代表人已經變更,原所屬公司更是在半個月前就已經被注銷。

“職業閉店人”究竟是如何操作的?

不久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就此發布相關提示稱,“職業閉店人”的一般操作是:在明知經營不善即將關門的情況下,聯合經營者開展低價促銷充值,吸收更多預付資金並挪用轉移﹔再將原來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沒有實際償債能力的人,使原法定代表人“套現走人”,脫離原法律關系﹔最后一夜之間關門歇業,原經營者失聯不見,由“職業閉店人”接手消費投訴、各類訴訟等事項。

據了解,這種行為的目的,就是幫助經營者套走預付消費資金,逃避法律責任,降低向消費者承擔責任的成本和風險。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通常需一次性支付較大金額。若“職業閉店人”協助債務人逃避債務,將給消費者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同時,“職業閉店人”的存在會嚴重打擊消費信心,導致消費者不敢進行預付式消費,從而不利於消費拉動經濟。若此行為成為普遍現象,將形成不良示范效應,對整個行業及經濟發展造成嚴重影響。

為了應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就對預付式消費的問題進行預警,並明確要求加強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對預付式消費責任主體、合同解釋、賠償損失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其中明確指出,收取預付款后,終止經營,既不按照約定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又惡意逃避消費者申請退款,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同時,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也對於預付式消費設置了專門條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以預付費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時,必須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經營者需要遷址,必須提前30天告知消費者。

中消協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要謹慎決定、量力而行。

中消協建議,消費者在消費前,要評估真實消費意願和實際消費能力,再結合商家信譽、商品服務質量等信息貨比三家﹔預付式消費務必簽署書面合同,仔細審閱商品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核心條款,並盡量避免一次性大額充值,妥善留存發票、收據、與經營者溝通記錄等憑証。

消費后,如果發現商家停業、關門、跑路、失聯並且具有職業閉店行為特征,建議及時收集相關証據,並向當地消協組織或相關部門投訴。如果遭遇商家閉店前惡意促銷圈錢涉嫌詐騙,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保護消費者權益不能僅僅依賴消費者自身的能力和條件,需要從監管層面加強對預付消費行為的規制。”呂來明建議,監管部門應明確責任,降低監管成本,確保資金監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呂來明提醒廣大消費者,避免過分追求低價格,謹慎處理預付式消費合同。

(責編:楊迪、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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