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談“行政檢查”:不得多頭檢查、重復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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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新聞發言人、法治宣傳中心主任費翔紅。圖片來源:國新網
人民網北京1月8日電 (歐陽易佳)1月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司法部新聞發言人、法治宣傳中心主任費翔紅表示,針對企業反映較多的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意見》作了明確要求,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的頻次,主要從四個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是嚴控現場檢查。要求能夠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落實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比如,關於企業的基本信息、有沒有獲得行政許可等情況,行政機關是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來獲取的,就沒有必要再去企業進行檢查。
二是合理選擇檢查方式。《意見》要求,實施行政檢查,能合並的合並,能聯合的聯合,不得重復檢查、多頭檢查。現在一些地方在改進檢查方式上進行了有益嘗試和探索,在總結這些好的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意見》提出優化“綜合查一次”等檢查方式。“綜合查一次”就是對涉及跨部門、跨領域、跨層級等多個執法主體的相關行政檢查事項,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監管對象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比如,在餐飲行業的檢查中,執法部門就可以對有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証、有無餐具消毒設施、環境衛生狀況等這些內容一並進行檢查。
三是建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根據企業自身管理的規范程度不同,對檢查頻次的要求也應該有所區別,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現在有的地方的做法就是,對於經營比較規范、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就不需要頻繁地進行檢查,對於那些管理不規范、風險等級高的企業就要加強管理,檢查頻次就要高一些。《意見》要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
四是公布年度檢查頻次的上限。目前有些領域的主管部門對於企業的檢查過於頻繁,有的超過了合理的限度,導致企業疲於應對,正常的生產經營都受到了影響。針對社會反映的這種現象,《意見》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目的就是要通過這種硬性的要求,最大限度減少檢查頻次,切實把一些不必要的檢查減下來,降低企業的負擔。
如何避免“走過場”、運動式檢查?怎樣在嚴控檢查數量的同時確保檢查質量,讓檢查落到實處,同時減輕企業負擔?
費翔紅介紹,專項檢查是集中解決某一個地區、某一個領域突出問題,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必要方式和手段。實踐中,由於一些專項檢查缺乏計劃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也存在著“一刀切”或者“走過場”、運動式的現象。
“對此,《意見》專門用一個部分對嚴格專項檢查作出了規定。”費翔紅說,一要“作評估”。專項檢查要符合監管客觀需要,經過評估確有必要部署專項檢查的才能部署,同時嚴格控制專項檢查的范圍、檢查的內容和時限等,提高專項檢查的精准性。二要“定計劃”。專項檢查必須事先擬定檢查計劃,涉及到兩個部門以上要進行專項檢查的,有關主管部門還要聯合擬定檢查計劃,避免重復部署。三要“經批准”。專項檢查計劃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實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批准,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因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確實需要緊急部署專項檢查的,要及時修改檢查計劃,並按規定進行備案。四要“控數量”。這就要求專項檢查必須實行年度數量控制,防止專項檢查過多過濫。五要“求實效”。實施專項檢查必須符合《意見》有關檢查主體、檢查事項、檢查標准、檢查方式、檢查行為等這些一般性的要求,堅決防止“走過場”。
費翔紅表示,當前正值歲末年初,為了讓全國人民過一個安定祥和的春節,有關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比如說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農產品安全、自然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方面,正在部署開展有關的專項檢查。這些檢查一定要落實好《意見》提出的各項要求,要扎實開展、務求實效,務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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