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監管塑造資本市場良好生態 提高市場吸引力
1月13日,中國証監會召開2025年系統工作會議(以下簡稱“會議”),研究部署2025年重點工作。會議提出,聚焦主責主業,著力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和投資者保護水平。
受訪專家認為,資本市場法規制度將不斷完善,提升監管威懾力﹔監管協同有望進一步加強,通過“行民刑”立體化追責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中小投資者保護機制將更加健全,持續提高市場吸引力,增強市場內在穩定性,進而塑造良好市場生態。
進一步健全法規制度
在體制機制建設方面,會議提出,堅持懲、防、治並舉,進一步完善監管執法體制機制,補齊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短板,強化科技賦能。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落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証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推動健全依法從嚴打擊証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去年5月份,為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完善執法司法部門配合制約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中國証監會四部門印發《關於辦理証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去年7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証監會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從堅決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証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等方面作出安排,構建綜合懲防長效機制。
從“懲、防、治”並舉的角度來看,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新証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實施,我國証券違法違規行為的立體化懲戒體系已經初步建立﹔從治的角度來看,建立証券市場誠信制度、“追首惡”“打幫凶”、完善投資者保護機制等一系列資本市場創舉,提高了資本市場信用環境的治理水平。所以,從目前來看,短板或在“防”上,如何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打擊,或是未來工作的重點。
“比如,建立更加市場化的價格約束機制,引導中介機構發現、培育好企業,利用金稅系統或其它政務系統發現疑點等等。”鄭彧表示,需要強調的是,預防措施的設計和完善要注意“尊重企業”與“打擊違法”的平衡,預防的目的是補上事中監管、事后監管有效性的不足,因此更需要標准的科學性、執法的藝術性、結果的准確性。
去年12月份,中國証監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時表示,進一步健全法規制度,強化執法震懾,突出提升精准性,突出“追首惡”,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用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增強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穿透力,提升“四早”特別是早識別能力。加強監管協同,強化准入、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的高效銜接,增強整體監管效能。
堅持“過罰相當”原則
在監管執法精准性方面,會議提出,突出依法監管、分類監管,快、准、狠打擊違法違規,既抓早、抓小、抓苗頭,更打大、打惡、打重點,提升監管執法的精准性。
去年,監管部門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強化監管全覆蓋,嚴厲打擊各類証券違法違規活動,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秩序。據中國証監會數據,去年,証監會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減持、操縱市場等一批大要案,辦理各類案件739件,罰沒款金額超過2023年的兩倍。
業內人士表示,依法監管在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快、准、狠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分類監管目的在於提升打擊的精准性。此外,監管部門將堅持“過罰相當”原則,既嚴格執法,也體現監管溫度,做到嚴而有度、嚴而有效。
“強監管不是嚴而無度,關鍵是通過依法有效監管,使市場各方各盡其責、各得其所,促進強本強基。”証監會主席吳清在2024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
鄭彧認為,依法監管除了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外,還要把握好“守舊”與“創新”、“合法”與“非法”之間的尺度識別,一方面,要堅決打擊披著“創新”外衣的“新瓶裝舊酒”的行為,要以“同一產品、同一標准”的功能監管要求對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執法﹔另一方面,對於有別於傳統產品的創新可以抱有容忍度,平衡好“市場發展”與“監管守正”之間的關系。
“分類監管可以在減少監管成本的同時,最大化提高監管效能,進而推動建立‘依法經營’‘合法合規’的市場風氣。”鄭彧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運森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提升監管執法精准性的關鍵在於提高智能化、科技化監管水平,並強化各監管主體間的協同。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風險監測的精准性,實現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同時,加強証監會、交易所、行業協會等多方聯動,形成全覆蓋、無死角的監管合力。
完善當事人承諾等實施細則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會議提出,出台中小投資者保護政策措施文件,推動健全特別代表人訴訟、當事人承諾等制度機制,切實維護市場“三公”。
去年8月份,証監會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紫晶存儲案投資者損失得到及時高效賠償,這是新証券法實施后首批當事人承諾案件。去年12月底,金通靈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美尚生態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入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欣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新証券法實施后首例落地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案件,紫晶存儲案較高效率地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金通靈、美尚生態兩案進入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持續發揮對於嚴重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行為的民事追責和震懾作用。
業界認為,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推動更多特別代表人訴訟、當事人承諾案例落地,有力支持投資者獲得賠償救濟,同時完善相關實施細則,高效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鄭彧認為,未來可能會更加強調特別代表人訴訟在民事追責賠償方面的作用,如允許投保機構直接發起特別代表人訴訟﹔更加注重當事人承諾方面的監管成本與監管收益的比較,以較小的監管成本獲得較大的監管收益,做到對違法收益應沒盡沒、應收盡收、應賠盡賠,從而在監管層面實現對於監管秩序的維護和投資者損失的補償。
在湯欣看來,針對特別代表人訴訟和當事人承諾機制,在謹慎選取典型性案例、依法推進立體化追責程序的前提下,也要總結現有經驗,到時機成熟時協力推出相關的實施細則,使得實踐經驗與市場預期能夠更好地相互契合。
陳運森認為,下一步,要進一步強化民事訴訟在保護投資者權益、追究違法違規責任方面的作用。建議通過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構建“行民刑”立體化追責體系,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包括著力降低中小投資者維權門檻,簡化訴訟程序,完善特別代表人訴訟機制﹔完善中小投資者法律援助體系,提升維權效率和便利性﹔完善當事人承諾制度,鼓勵市場主體主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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