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發文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
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規則明晰、產業繁榮、多方協同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體系基本構建,數據合規高效流通機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顯著提升,為繁榮數據市場、釋放數據價值提供堅強保障。
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區塊鏈與數據要素專業委員會主任、首席數字經濟學家陳曉華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實施方案》的發布具有深遠的意義。首先,《實施方案》明確了數據流通安全治理規則,為數據要素的市場化流通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其次,通過明晰企業數據、公共數據、個人信息等不同類型的數據流通安全規則,有助於規范數據流通市場,防范數據濫用風險。《實施方案》為數據市場的繁榮和數據價值的釋放提供了堅強保障。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方案》在“完善數據流通安全責任界定機制”方面提出,探索建立數據流通安全審計和溯源機制,融合應用數字水印、數據指紋、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高效支撐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取証和定責。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等地方開展先行先試,圍繞數據流通交易溯源機制、重點場景安全治理標准、重點場景安全責任界定機制等,探索新型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
深圳市信息服務業區塊鏈協會會長鄭定向對記者分析稱,數字水印技術可以在數據中嵌入不可見或幾乎不可見的標記,以便在數據泄露或濫用時追蹤數據來源﹔數據指紋技術則為每個數據塊生成唯一的標識符,便於數據的識別和追蹤﹔區塊鏈技術則以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為數據流通提供了安全可信的環境。這些技術手段的結合應用,將極大地提升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鄭定向表示,對於數字水印、數據指紋、區塊鏈等技術高效支撐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取証和定責,為了確保相關技術的有效落地,需盡快制定統一的技術標准和行業規范。
近期,我國在數據安全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加強數據流通安全治理,推動數據要素的價值釋放,並進一步推動新技術的應用。例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去年印發的《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提出,繁榮數據產業發展生態。將數據產業作為鼓勵發展類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支持數據採集標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數據安全等技術創新應用,鼓勵開發數據模型、數據核驗、評價指數等多形式數據產品。
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對記者表示,隨著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數據流通安全治理的日益重要,數字安全技術將在數據共享、交易、存儲等各個環節發揮重要作用,提升數據流通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時,隨著技術的不斷成熟和應用場景的不斷拓展,數據安全技術的市場需求將持續增長,這將為從事數據安全技術研發和應用的企業帶來巨大的商業機遇和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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